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岂能培训老板规避劳动合同法

2008年01月05日 10:06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发表评论


    《劳动合同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中新社发 刘君凤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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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不少培训机构已在等候企业老总及人力资源经理上门求学。但这类培训,并未把重点放在如何正确理解《劳动合同法》上,而是替资方着想、为老板解忧,强调授以规避该法条文的高难度技巧。(《北京青年报》1月3日)

  所谓“技巧”包括: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续签、辞退违纪及未违纪员工方略,怎样应对工会组织成立、集体合同谈判策略,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应用人事外包及劳务派遣权利,等等。据说,不少“培训大师”,除了身为劳动法专家外,还有打劳资官司的实战经验。

  必须看到,世界上不存在任何滴水不漏的法律法规,已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也不例外。此前,从深圳华为裁员风波,到家乐福违法与4万员工重签合同,不少企业就开始考虑,如何规避这部法律实施后可能带来的种种“风险”。一些培训机构则看中了其中隐含的巨大商机,不失时机地打出“劳动专家现场说法”的旗号,把如何“规避”当成了劳动合同法培训班的卖点。这种通过歪曲、肢解法律条文,教人怎样钻《劳动合同法》空子的“生意经”,虽说从法治层面而言,目前可能很难受到有效制约,但从市场伦理、职业道德角度来看,是相当无聊的,势必引发广泛的质疑与应有的谴责。

  《劳动合同法》用法律手段对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进行调整,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而使劳动关系双方达到实质上的平等与和谐。按说,这是整个社会的福音。培训机构怎能为了牟取经济利益,公开教人如何挖空心思与《劳动合同法》较劲呢?尤其是那些体制内的劳动法专家,为高价“讲课费”所惑,居然吃里扒外,四处跑场,哪里还有半点良知与气节可言?

  再说,目前只是出台了《劳动合同法》条文,企业、单位具体落实起来,还需参照劳动保障部门制定的实施意见及相关解释。某些培训机构现在推出的培训内容,到时候很可能都不管用。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不是涉嫌商业欺诈?建议各地工商部门好好研究一下,不妨提前发出市场警示,以免企业老总及人力资源经理们,昏昏然上当受骗。(作者:徐林林)

编辑:余瑞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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