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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培炎要求从三个方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全文)

2008年01月04日 11:4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2008年1月4日,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在国务院小礼堂举行。图为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作重要讲话。 中国政府网 郭小天 摄

  中新网1月4日电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于1月4日举行。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曾培炎在会上发表讲话,要求从三个方面做好污染源普查工作。

  以下是曾培炎讲话全文:(据中国政府网文字直播整理)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

  国务院副总理、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组长 曾培炎

  2008年1月4日

  同志们:

  新年伊始,召开这次电视电话会议,主要是对全国污染源普查进行动员,落实各项具体措施,确保这次普查顺利开展。全国污染源普查是环境保护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国务院专门颁发了污染源普查条例。刚才,国家环保总局负责同志介绍了普查准备情况和下一步工作安排,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和江苏省、重庆市政府负责同志发了言,大家讲得都很好。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们不断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把减少污染排放作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作为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通过结构调整、工程建设、加强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前三季度,全国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由升转降,分别比上年同期减少1.81%、0.28%,出现了重要转机。同时,应当清醒地看到,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节能减排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必须动员各方面力量,继续加大力度,扎实做好污染减排工作。

  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迫切需要摸清污染状况、健全环境统计制度。我国环境统计制度建立于1980年,此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次工业污染源调查、两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并以此为基础,逐步形成了以抽样调查为主、科学估算为辅的年度环境统计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污染源的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现行的环境统计制度对许多污染源的掌握存在遗漏,不能满足加强环境保护、减少污染排放的现实需要,必须通过调查及时加以完善。

  在新的形势下,对全国污染源进行一次普查,全面掌握各种污染源的情况,是做好新时期环保工作、编制环保规划的重要基础,是优化经济结构、制定环境政策的重要依据,是加强环境监管、实施污染源动态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准确把握污染源普查的主要任务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次重要的国情调查。做好这次普查工作,要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生态文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的要求,坚持全面调查,科学普查,依法普查,保证质量,把普查污染源与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结合起来,把普查数据汇总与成果开发利用结合起来,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科学、翔实、全面的环境信息。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这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于今年初正式启动;今年上半年对污染源进行全面调查,搞好数据填报、录入和审核、抽查;下半年完成普查数据的分析汇总,提供主要普查数据;2009年上半年进行普查验收;同时,开发利用普查成果。这次普查有以下几项主要任务:

  一是全面掌握各类污染源情况。要认真查清全国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处理设施的数量、行业和地区分布,主要污染物种类及其排放量、排放去向,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污染治理水平和污染治理费用等情况,摸清全国以及各地区污染物排放的底数。同时,建立国家与地方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促进污染源信息共享。

  二是严格依法进行普查。统计法和污染源普查条例是这次普查的法律依据,必须严格遵循。要动员企业、单位等普查对象,依法接受调查,主动提供资料,如实填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不作为考核普查对象是否完成污染物总量削减计划的依据,也不作为对普查对象实施行政处罚和征收排污费的依据。普查资料和数据中涉及的国家秘密,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密。同时,普查机构和人员对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干扰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是确保普查数据的质量。这是全国污染源普查取得成功的关键。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把质量要求作为污染源普查的生命线,把质量控制贯穿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要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的岗位责任制,对普查过程中的每个阶段和每个环节,都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控制与核查验收,层层审核把关,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经得起实践的检验,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四是健全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国家已拨出专款,用于完善环境统计、监测和评价体系。要以这次普查为契机,深化环境统计调查体系改革,建立更加科学的环境统计制度,不断提高环境统计数据的质量。要结合普查工作,同步推进环境监测体系及检测手段建设,健全企业实时监测、江河断面监测、城市大气监测等设施,把重要污染源监测系统、环境质量监测系统全面建立起来,对污染源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监控。同时,找出环境监管的薄弱环节,调整监管重点,改进监管措施,提高监管能力。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形成科学的环境评价体系,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发布制度。

  五是开发应用普查成果。普查的目的在于应用。要总结以往普查经验,坚持边普查、边应用,尽早汇总公布有关数据,把全国污染源普查成果及时利用起来。要对普查数据进行认真梳理、全面分析、深入研究,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提出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切实解决突出的环境问题,逐步改善城乡环境质量。

  三、努力提高污染源普查的工作水平

  全国污染源普查是一项大规模的系统工程,技术难度大、质量要求高、时间安排紧、工作任务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抓紧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普查任务。在此,我提几点要求:

  首先,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把普查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要建立必要的工作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还没有建立普查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的县市,要尽快把机构建立起来。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二,要搞好协调配合。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协作,密切配合。环保部门要发挥牵头和普查主体的作用;统计部门要做好普查方法、技术规范的指导;发展改革、农业、商务、建设、国资、工商、公安等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普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普查工作办公室要加强组织协调,为污染源普查做好服务、提供保障。

  第三,要保障普查经费。这次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刚才财政部负责同志已经作了说明。各级财政部门要把普查经费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统筹安排。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给予一定补助,省级财政也要对经济不发达、财政困难的县市给予经费支持。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经费管理,厉行节约,防止截留挪用。

  第四,要调配普查力量。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普查人员的配备,从机关、事业单位中抽调业务精、作风硬、能力强的干部参加普查工作,也可从社会和大专院校中招聘一些符合条件的人员。要大力加强普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切实保证普查工作的需要。基层现场普查任务繁重、条件艰苦,要关心普查人员工作和生活,对优秀人员给予鼓励、表扬和表彰。

  第五,要加强宣传报道。做好宣传动员,是普查工作顺利实施的前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针对普查的不同阶段,合理安排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重要意义和主要任务,宣传依法普查、确保普查质量的具体要求,动员社会各有关方面关心、支持、参与和监督这次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我们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齐心协力、扎实工作,确保污染源普查任务圆满完成,为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元旦刚过,春节将至,祝同志们新年愉快!

  谢谢大家!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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