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女士为了打探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双规期间的身体和生活情况,被冯某蒙走5万余元的钱财。日前冯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
钟女士受害,不见有人同情反倒有人撰文《拿出5万“打探郑筱萸”,意欲何为?》问罪,认为钟女士在郑筱萸“落难”之际如此仗义大有问题。因为:“双规”既是一种调查措施也是一种保护措施,被“规”人员的待遇与纪检工作人员没什么区别;对于正部级高官双规期间身体和生活情况,是大可不必多虑的。钟女士处心积虑打探的,恐怕并非郑的贵体。钟女士“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至少应当属于行贿罪的未遂。因此,对于上当受骗的钟女士,我们不能有丝毫的恻隐之心,反倒应该以行贿罪来追究其责任(2007年12月26日《检察日报》)。
惑也!拿出5万“打探郑筱萸”怎么了?
第一,双规就一定规矩么?未必。
三年前,广州市委原常委、宣传部长黎元江受审时,当庭推翻了很多供述。他在回答公诉人为什么此前作出那些供述时说:“双规的日子不好受啊。”
从披露情况看,黎元江是贪官大抵不会错,即使把他当庭推翻的诸多供述完全扣除。然而贪官有可能说实话,实施双规的办案人员也不能绝对排除不法之举。要是双规的滋味“真的不好受”呢?
2007年更有猛料。2007年4月15日《潇湘晨报》报道: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受贿3000余万元、不明财产5000万元。他敛财的法宝就是胡乱双规。对不听话的干部,随意借双规名义非法拘禁。2001年11月,宜章县私营企业主王文汉与一家公司发生经济纠纷,送了6万元给曾锦春。曾锦春不久即通知县法院一个星期内判决。由于案子复杂,法院没有在规定时限内判决。很快,“法院院长、两个副院长和一个庭长,4个人全曾被‘双规’了。代理院长旋即判王胜诉,获170多万元”。纪委曾书记这样的双规规范么?
一个是“法官”,一个是“囚犯”;硬说“被‘规’人员的待遇与纪检工作人员没什么区别”,那是睁着眼睛说瞎话。我估计或者说愿意相信郑筱萸享受的是正规双规待遇,但无论从法治或人性角度或新闻人角色讲,钟女士都有打探郑身体和生活情况的权利。怀疑钟女士打探的并非郑的“贵体”,是先入为主的有罪推定。
第二,主张“对于上当受骗的钟女士,不能有丝毫的恻隐之心,反倒应该以行贿罪来追究其责任”看起来大义凛然,实际上毫无道理。其一,钟女士5万余元活动经费“递给”无业朋友冯某,实为骗子所得,并没有“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无受贿者谈何行贿?其二,存在决定意识,打点费国人共知。如果非要从动机看结果、以事物普遍联系观点给钟女士的打点费定罪,那么,敢问评论者是不是天外来客?中国像我等无辜无助无奈无意送有时不得不请人托人送血汗钱办事的老百姓又有几人清白?
一码是一码。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罪固当诛,但,他本人应依法享受程序正义,此前设法打探他“双规”期间身体和生活情况的朋友也未必就是坏人。合理怀疑是正常的,但法治社会首先当怀疑的是政府的不法而非公民的违法。今评论者恰恰相反,相信政府没什么问题,一个劲追问受害者钟女士“拿出5万打探郑筱萸意欲何为”?岂非咄咄怪事!
今假设:新闻人钟女士的“打探”就是想获取“双规”部门的刑讯逼供或变相刑讯逼供证据;又假设:结果果然实现;再假设:法院据此依法推翻或不采信郑筱萸此前或真或假的供词让本该伏法的郑得以减刑或保命,那又怎么了?也许正是中国法治的胜利或前进。 文/吴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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