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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2年招拍挂制度开始,开发商们就摸索出了一套在招拍挂制度的程序下,“变相协议出让”的方式。决定土地归属的不是公平的市场,也不是政府苦心营造的招拍挂制度,而是交易中的默契。这一情况在2007年仍然继续
记者/陈晓
2007年中国土地市场的一个热闹场景,是土地价格在招拍挂中不断被刷新着纪录。各地的“地王”纪录陆续被房地产上市企业(H股和A股)刷新:上半年北辰实业和城开联合斥资92亿天价在长沙拿地,刷新地价总价记录;8月24日苏宁拿下上海黄浦区163号街坊地块,楼面地价达到6.69万元,创造楼面成本的新纪录!
10月份,国土资源部终于祭出第39号令——《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试图通过压缩开发商的资金杠杆,平抑地价。其中二十三条中指出:“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出让金的,不得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也不得按出让金缴纳比例分期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此举被视为对招拍挂制度的完善。但在真实的操作里,招拍挂制度的作用仍然受到质疑。自2002年招拍挂制度之始,开发商们就摸索出了一套在招拍挂制度的程序下,“变相协议出让”的方式。这种方式秉承了私下磋商交易的默契,范围从二级市场延续到了一级开发——两重市场,两次获利。
由于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复杂性,中国的土地市场,仍然笼罩在强大的私人关系网络中,伴随个体利益的交换而流转。决定土地归属的不是公平的市场,也不是政府苦心营造的招拍挂制度,而是交易中的默契。这一情况在2007年仍然继续。
天价地掩盖下的招拍挂现实
“其实,所谓天价地在转让的土地市场中所占的份额极少,土地交易中90%地块都是自挂自摘。”北京一家房地产咨询公司的总裁林齐(化名)对《中国新闻周刊》说。
林齐的主要工作,就是帮助一些中小型的房地产企业做项目。他的公司可以提供从拿地,到跑规划、拿批文的一条龙服务。他的资历,在北京房地产开发业内已经是小有名气,而且他的专长在于总能拿到内部信息,所以虽然大多项目规模不大,但却个个都收益颇丰。
本刊记者也注意到,根据北京市土地储备中心提供的2007年度土地交易地块一览表中,2007年度迄今为止共交易76宗地块。其中41幅是招标,35幅是挂牌交易,但没有一宗是拍卖,虽然在挂牌的形式下也产生了几块“天价地”,但所占比例极少。
在实际操作中,招标和挂牌两种方式多针对“土地方要求上市,但尚未完成平整的土地”。北京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史贤英主任曾颇为无奈地表示:限于人力物力,储备中心不可能把每一块土地都细化到纯粹的“净地”。因此,在挂牌和招标的方式中,通常会在说明书或者补充文件中,加上一些关于土地平整的附加条件,有时候是一座无法移动的锅炉,一群钉子户的拆迁,或者是一些看不出准确答案的要求。
但在林齐这样的开发商看来,“可以加条件,就意味着还有私人操作的空间。”
默契,是拿地的第一步
林齐于2007年4月,操作了一块位于北京郊区的商业住宅A地块。这片土地外观上了无生气,闲置多年,林齐托熟人到市规划局查出这是当地农机公司的一块厂房废地。
找到土地出让方并达成默契,这是整个拿地过程的第一步,对有私人关系的地产企业来说,这也是最轻松的一块。因为私下拿地通常都是去自己熟悉的地方,“不了解或水深的地方都不去。”林齐说。他所在的公司在北京郊区和二三线省会城市都有进入,基本都是通过当地与土地有关的个人引荐进入。比如他们刚完成收购的一块地,就是在通州和一个厂长聊天时得到信息的。
复杂的无主之地,成就了两个充满了传统交易智慧的出让方式——招标和挂牌。特别是招标,抛弃了纯粹价高者得的方式,实行考核各种条件后综合评分,为土地二级市场的运作留下了更大的操作空间。
更有游戏精神的做法是设置一些莫须有的条件。林齐曾经操作过一块地的挂牌,虽然已完成“三通一平”,但土地方在挂牌说明书中表明,还有200人的拆迁必须完成。“拆迁是土地开发中最棘手的事情。其实并没有这200人,但没参加过土地一级开发的公司不清楚底细,大部分会知难而退。”林齐说。
这是自2002年招拍挂制度后形成的“提高市场门槛”传统。个人建房者于凌罡也曾遇到过这样“净地不净”的情况。2005年芍药居地块挂牌,不知深浅的于凌罡“直接去抢地”,结果在挂牌的补充文件里发现这块已完成“三通一平”的地块中央,存留一座占地405平方米的锅炉房,并且不转让产权。“也就是说,买一辆车,四个车轱辘,他只给你三个。”于凌罡对《中国新闻周刊》说,“如果我们拿这块地,将立即面临诉讼风险。”
一级开发中的伏笔
林齐拿到的A地块,同样也是通过招标的方式。林齐对A地块的操作依照这样的程序:
首先,由林齐出全资注册一个子公司,负责土地的一级开发。这个子公司花费4000万元完成了这块地的整理。而土地方虽然不用出一分钱,但却会在下一步分享该公司一级开发所得的利润。
这个近万平方米的A地块在进入土地储备中心,进入二级市场交易前被评估的底价为10300万元,其构成分为两部分:土地出让金3300万元(政府所得)+土地补偿费7000万元(土地方所得)。
土地补偿费是土地的实际整理成本,加上土地整理利润,开发商一级开发获利多少的奥妙就隐藏在其中。按国家规定,一级市场的开发商可以在土地整理成本的基础上,加上8%的土地整理利润和2%的管理费。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整理利润有时候可以是100%,甚至更多。”林齐说。
在这块地的一级开发上,林齐的实际整理成本为4000万元,他得到的土地整理利润和管理费为700万元(以7000万元的土地补偿费评估价,按8%的土地整理利润加上2%的管理费计)。
在最后评估出的7000万土地补偿费中,土地方先返还林齐4700万元。而比实际评估多出的2300万, 由林齐和土地方六四分成。
这还仅是一级开发的利润。土地平整后,要进入二级市场交易。一级市场上的合作,也为二级交易中附加条件的书写埋下伏笔。
二级市场的“变相协议”
由于林齐的子公司已经负责了该地块的一级开发,林齐在制定标书时胸有成竹。在一级开发中所掌握的信息让他知道,这块地因为怕对北边的项目有遮挡,所以会限高。于是,在他所写就的标书中,对这一点已经如先知般妥善做出了设计安排。
除此之外,因为和土地方有一级开发的渊源,林齐可以毫不在乎的选择政府所提倡的一次性付款。毕竟,何时支付给土地方7000万土地补偿费,这种默契甚至已经无需事后商量。如此一来,林齐的拿地对自己公司的一次性资金支付压力并不大。
是次招标中,林齐公司对A地块的报价是1亿3700万,在所有竞标者中报价排行第三,但他们却因综合评分最高而顺利中标。
最终,在林齐顺利摘牌成功,他的报价扣除这些前期一级开发的收益后,实际只需要为这块地付出1亿1千万。
大量的私人操盘空间,显示着土地招拍挂出让制度的难以触及的交易行为。但林齐也认为,从长远规范土地市场来看,这项制度的存在和完善,依然有进步意义。和协议出让相比,招标,挂牌,拍卖都需要更多的程序。在制度之外的交易,每一个程序的增加,都加大了操盘的困难和风险。林齐就遇到过操盘多年的地块,在二级市场上,被别人高价摘走。“参与的人越多,程序越长,交易结果的不确定性就越大。”
林齐今年拿地的范围已经逐渐向二三线城市扩张,因为在“北京和上海,出台的有关土地交易的地方细则比别的城市多得多。”
其实,国土资源部2007年才提出的“付清土地出让全款才能领取土地使用权证”等规定早就写入北京的地方法规。2007年1月,北京还开始尝试对一级开发实行招标。大量细则的约束下,地产商在这两个城市“变相协议出让土地”的空间已经很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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