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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农民成为股东

2008年01月02日 00:3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声明:刊用《中国新闻周刊》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土地承包权完全可以作为农民的收益性资产而独立存在。这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大规模流动和自由交易以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

  记者/何忠洲

  江苏的昆山,不仅是作为昆曲的发源地而出名,而且,作为中国改革开放后“苏州精神”之一 ,“昆山之路”(其他为“张家港精神”和“园区经验”),也曾名噪一时。昆山人最津津乐道的数字是:这里的土地面积占全国的万分之一,人口占全国的万分之五,却创造了占全国千分之二十四的进出口总额。

  而今,昆山使农民们成为各种农民合作社股东的尝试,又一次使这里成为关注点。

  工业带动下的农地创新

  工业的兴盛、土地的迅速开发与升值、大量外来人口涌入,使昆山郊区首受影响。

  在工业化的过程中,为了拥有更多的可建设用地,昆山用了种种办法。

  一方面,通过复垦整理农田填补农用地数量。1998年以来,昆山市政府每年以下指标的方式将土地复垦2500亩、整理农田30000亩的任务分解到各镇,从而保证了规划确定的55万亩的农田一分不少。

  同时,昆山提出了“用地指标商品化”的构想,在经过江苏省同意之后,与苏北的涟水县签了一份“南北挂钩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协议”,即指标富余的涟水将指标“出让”给昆山,昆山给予相当的经济补偿,从而实现占一补一和易地平衡。

  从2002年起,昆山市的农村就停止了宅基地审批。凡在城市化建设和工业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农民宅基地动迁的,不再安排独家宅基地,而是统一建设高标准的多层公寓小区,实行“拆一补一”的安置办法。

  这一系列措施得以实现的前提,是昆山在外向型经济带动下,有足够的实力来为当地农民提供足够的社会保障。

  不过,昆山市国土资源局常务副局长徐锁发在接受采访时说,工业区往城镇的迅速蔓延,容易出现两个问题:以租代征和小产权房。

  按照法律规定,以租代征和小产权房都是违法的。

  而在开始的阶段,昆山周边的一些乡镇一度也确实出现过相应的情况。

  这一系列难题的解决,依赖于“富民合作社”的出现。

  股份合作社开始破土而出

  富民合作社最开始于2000年出现在陆家镇车塘村。当时的村支书沈慰良和村里的一些农户成立了陆家镇车塘村首家“农民投资协会”。通过入股的方式,由投资协会在村里的建设用地上建造标准厂房、打工楼、店面房、农贸市场等出租,租金年底分红。这一协会的运作方式后来在整个昆山市被推广,“投资协会”统一改为“富民合作社”。中共昆山市委农村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唐凤元告诉记者,目前昆山市共有富民合作社148家,19770户农民入股,资金共5.46亿。

  但是,在记者采访过程中,陆家镇“三有”办公室(昆山市提出的富民强村口号:“人人有技能、个个有工作、家家有物业”)副主任朱叶维说,车塘村具有先行意义,但是却有很多问题。最主要的是股份控制的问题,容易出现大股控制的局面。

  朱叶维的另一个身份是陆家镇乐佳富民合作社的副董事长。2003年,陆家镇在进出口开发区旁的合丰村(属陆家镇)以集体土地流转的方式,划出了50多亩地。当时,合作社以工商注册的方式,向陆家镇借款300万作为启动资金,至今已修建了3万多平米的打工楼,然后出租给周边工业园区的企业作员工宿舍,由乐佳富民合作社来统一管理。

  合作社采取股份的形式,凡陆家镇下村民,均可以资金入股。严格限定,每股在3万~5万元之间。不允许集体股和非陆家镇的村民入股。当年,就有620多户村民入股2551万元。

  第一年,因为出租率只有一半,朱叶维说,亏损了10多万,但是第二年就开始持平,“今年分红200多万后还能有60万~70万的盈余。”

  无论是赢是亏,合作社的分红都是一样的。这一分红的比率被定为投入资金的8.5%——它比存款利率高,但是却又比购房、做生意等利率要低,这正适合普通偏远村民的需求。

  天则经济研究所“中国土地问题课题组”称:在一个严禁土地私有同时又要保障农户土地承包权不受侵犯的制度框架里,农户私下单干可能遇到的就不仅是规模收益问题,而首先是合法性问题。采用合作社可能是这一制度框架下的最佳选择。因为这种组织方式既符合宪法和法律关于土地公有制的要求,又使得劳动力和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成为可能。

  “可以设想,在富民合作社的做法中,如果农民单个而不是以集体合作的组织方式将土地改变用途或对外出租,地方政府肯定不会认可,更不可能扶持。”“况且,专门规范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于2006年10月31日通过,2007年7月1日施行。”天则所的报告说。

  但是,富民合作社的举办是受到相应条件的制约的,即必须地处工业园区周围,这样才可以享受工业带来的收益。

  而对于昆山南部和北部农用地较多、且被限定农业用途的地区来讲,人们采取的是另一种方式:土地股份合作社。

  土地变股权的变通之途

  土地股份合作社的操作方式是,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实现土地的集中,引入高效农业,实现产业化经营。农民除了参与经营,还可以享受稳定的收益分配。

  昆山市第一家土地股份合作社是市北土地合作社。农户承包的土地每亩折算为1股,该合作社还允许以现金入股,每1000元为1股。土地股权在30年承包期内可以继承、馈赠,经合作社和村委会同意也可以转让。入股土地每年每亩保底分红300元。昆山市规定,只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和用途,明确土地承包权益人,合理确定股权价值,就可按规定进行注册登记。

  目前昆山的土地股份合作社主要从事农副产品和花卉苗木的生产和销售。全市入社农户1668户、涉及人数5225人、入股土地面积4832亩。

  “现阶段,农业整体来说肯定不如工业挣钱。”唐凤元说。

  在昆山,同时还存在着第三种农民股份合作社:社区股份合作社。不过这种合作社与土地的直接关系不大,主要是非土地形式(如磨坊等)原集体财产或一些原属于集体所有的工厂,它们将被评估后,以股份形式分给本地有土地承包权的个人。

  天则研究所的这份名为《城市化背景下土地产权的实施和保护》的报告,在分析了昆山的农民股份合作社后指出:“土地承包权完全可以作为农民的收益性资产而独立存在。在城镇辐射型工业化路径上,农村劳动力要变为产业工人,农民要变为市民,耕地的一部分要变为城镇土地,剩余部分也需要实现规模化耕作。这实际上是一个劳动力、土地等要素大规模流动和自由交易以实现优化配置的过程。一方面,原来法律赋予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成了农民可交易的资产,有利于农民共享土地要素增值收益,为他们进入城市工业领域提供了社会保障;另一方面有助于劳动力要素的流动,农民不再受由集体成员身份所决定的土地承包权束缚。”

  而像在昆山发生的故事里,“政府要做的是制定相关规则,并加以实施和保护,而不要投入太多的资源。但若否定农民土地承包权的资产价值,改为土地征用方式,那么为补偿农民的失地和安置就业,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不小,公共治理的成本也十分高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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