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茂名茂港区人大代表张碧夫妇,因生意纠纷,强行将一男子扣在自己的工厂内长达4天,并逼其签下百万元的欠条。其间,刑警两次到场解救,但张碧及另一名区人大代表均亮出代表证阻挠刑警救人。(《南方日报》12月27日)
按照现在的选举法规定,乡镇一级以上的人大代表都是通过间接选举产生的。而这些代表最主要的任务便是在召开全体大会的短短15天内“迅速突击”,又是审核政府、司法机关工作报告,又是表决大型项目、重大法案,达到了行行皆专的境界。开完会之后,这些“全才”们基本上回到了原工作岗位,各忙各的,毕竟工资还是要靠原单位来发的。偶尔有一两个跑出来为老百姓奔走呼号的,那真可以说是特立独行。今年10月底,北京市人大常委拟立法规定,“市人大代表在视察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时,可事先不向视察单位打招呼暗访和‘突然袭击’,以便了解最真实的情况”(《新京报》10月30日),更是轰动一时。在这种情况下,想让我记住附近的人大代表是谁,平时是干什么的,还真是难为我了。
尽管人大代表平时都“奋斗在生产的第一线”,但这并不影响他们所享有的特权,那就是“非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许可,不受逮捕、刑事审判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人身自由的限制”。在人大闭会期间,对人大代表的罢免案只能由同级人大常委会启动、审议和表决,至于那些直接选举产生的人大代表,更是需要原选区50名以上的选民联名提出书面罢免申请才能启动罢免程序(乡一级人大代表只需30名选民)。这也就意味着,真正能管住人大代表的也只有人民“代表中的代表”等少数几个人,无形当中对人大代表的监督力度变小了,而人大代表的腐败成本被降低了。如此一来,人大代表中不时地发生行使特权、侵犯公民权益的事情也便不足为奇了。
更糟糕的是,现在的人大代表当中官员比例还比较高,而人大代表的特殊身份又为后者的违法乱纪披上了另一层保护铠甲,降低了风险。当然,这也让人不由得怀疑:让官员们参与到针对自己行为的立法程序当中去,到底能让法律具有多大的监督力度和处罚力度呢?
作者:陈赐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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