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云南省机构编制管理条例》规定:单位擅自提高规格,设立厅长助理、局长助理等领导职位的行为将被禁止。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人员的,以虚报人员等方式占用人员编制并冒用财政资金的,都将受到处分。
目前,我省正加紧研究制定《领导职数管理办法》,对领导职数、职务层次、职位名称、机构设置、机构级别等方面将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
超机构限额随意设置工作机构问题普遍;超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问题比较突出;机关单位中大量使用非行政编制,造成行政编制的变相扩大;事业单位编制无序膨胀,造成机构臃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政供养人员过多,使机构编制难于摆脱“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 “分级管理”的办法,“下级请客、上级买单”的状况十分突出,导致了机构编制的无序膨胀。
针对超机构规格、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的情况,《条例》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国家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的领导配备应当与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相符”。《条例》对违法规定,对机关混用事业编制、超编进人,擅自增设机构,提高规格,增加编制等行为,要求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将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的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考核内容,规定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内设机构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布;明确对擅自超编核定人员编制及违规配备人员的,有关部门不予办理相关手续,财政部门不予核拨相应经费。
明年上半年,云南省将开展一次全省性的机构编制管理调查和清理工作,重点对擅自增设机构、随意提升机构规格、混用编制、超编进人、超职数配备干部,以及业务部门干预下级机构编制事项等突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通报和查处典型。
目前,云南省正加紧研究制定《领导职数管理办法》、《机构设置管理办法》和《事业编制总量管理办法》三项配套制度。对领导职数、职务层次、职位名称、机构设置、机构级别等方面作出细致、全面的规定。(陈鸿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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