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流域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获批准
2007年12月27日 03:1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表评论
财政部、环保总局近日批复江苏省在太湖流域开展以水污染物排污指标为主要内容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
该项试点主要是通过改革现有的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指标分配办法和排污权使用方式,建立排污权一级、二级市场和交易平台,实现排污权行政无偿取得转变为市场方式有偿使用。
根据试点内容,太湖流域将建立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初始价格,将排污指标作为资源实行初始有偿分配。
在2008年,江苏省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COD)排污权初始有偿出让,建立化学需氧量排污权一级市场,2009年在太湖流域适时推进氨氮、总磷排污权有偿使用试点。
而在2008~2010年,逐步建成排污权动态数字交易平台,形成太湖流域主要水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市场。
自2004年起,江苏省在位于太湖流域的张家港、太仓、昆山市和无锡惠山区开展水污染物排污权有偿分配和交易试点工作,利用市场机制来解决污染问题,一改过去无偿分配和使用的惯例。(郭继光)
【编辑:宋方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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