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新《劳动合同法》即将实施。与雇员对这部法律的期待相反,雇主的声音并不一致。与此同时,还出现了一些被称为“疑似”规避新法的举措给劳动力市场带来冲击。
慕林杉:听了很多邱总的解答和解释,我的感觉可能代表一部分的劳动者,我们会觉得这部新的劳动合同法它的出台好像更多的内容是对于劳动者这样一个个体的保护,这样一个群体的保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吗?
邱小平:可以这样理解,因为劳动合同法在第一条立法宗旨里就很明确,这部法律立法的宗旨就是规范劳动关系双方权利义务,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劳动关系,所以劳动合同法的侧重点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这也是各国劳动立法的一个共同特征。
慕林杉:那如何来兼顾企业的利益呢?刘总坐在这里。
邱小平:您提这个问题非常重要,就是这部法虽然是侧重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但是它也充分考虑了用人单位一些重要权益的保护。
慕林杉:比方说什么样的?
邱小平:比方说劳动合同法第一次用法的形式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他提供的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劳动者约定服务期,并且约定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的违约金。再比如说,这部法律第一次用法的形式明确,用人单位可以与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并且约定经营限制的规定,规定劳动者在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之后一定时间内,不能到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的单位去就业,也不得自己来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从事同类业务,这个目的是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再比如说,劳动合同法在增强劳动者就业稳定性的同时,也考虑了用人单位应对市场竞争对于用工机制提出的,对灵活用工提出的一种需求,在解除劳动合同方面相对于劳动法放宽了条件,特别是这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生产经营方式调整、重大技术革新和企业转产这种情形下,通过与劳动者变更合同,仍然需要裁人的可以裁人,这实际上是非常有利于用人单位主动根据参与市场竞争的具体情况,来考虑怎么用人的问题。
慕林杉:我想听听刘总的心声,在这部新法出台之后,您现在还对这部新法有一些什么样的疑虑或者是困惑的地方吗?从一个企业家的这样一个角度来看。
刘 丰:首先不敢说企业家。
慕林杉: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
刘 丰:从一个企业的角度来看,我觉得这部法现在马上就要实施了,要落地了,从实施的角度,我觉得可能我们要把大家在理解上的一些分歧,在操作上不具备操作性或者是操作有难度的地方,要把它理清,比如说理解上的一些分歧,对同工同酬的理解,一直以来的争议,对劳务派遣单位是否要具备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的这种义务,现在在理解上有一些争议,在操作方面,比如说刚才邱司长讲到了,专业技术培训,企业可以和员工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但是我们怎么去界定专业技术培训,什么范畴的培训属于它所约束和管辖的范围。另一个方面,在新法里面规定了企业可以在辅助性、临时性、替代性的岗位上使用劳务派遣工,现在在社会上争论很多的是什么是辅助性,什么是临时性,什么是替代性,如果说在这些操作环节上面,我们有很多东西没办法确定,就会使得企业在执行的过程中。
慕林杉:会有些困难。
刘 丰:有困难。
慕林杉:这个标准在什么地方。
刘 丰:对,没有标准,所以这也是我们现在非常关注的问题。
慕林杉:这个标准的问题邱司长可以解答一下吗?
邱小平:确实我们也注意到这个法律在实施中还有一些方面还要再具体化,在有些方面还要做出具体化的规定,实际上这个法在颁布之后我们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做这方面的工作,有的问题现在已经明确,比如说关于劳务派遣用工的问题,我们专门向全国人大法工委进行了请示,法工委已经正式给予答复意见,对适用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对用工单位适用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岗位,也做了进一步的界定,所谓临时性的岗位,我们现在明确就是用工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所谓辅助性的岗位,就是这个用人单位属于非主营业务的岗位,所谓替代性的岗位,是指这个岗位上原来已经有劳动者在那儿工作,但因为某种原因,这个劳动者暂时不能继续在岗位上工作,而重新用别的劳动者来替代,这种岗位。而且这次法工委给我们的意见还进一步明确,对用工单位,刚才说的这三种岗位以外的岗位适用劳务派遣用工,就将视同直接用工。
慕林杉:刘总你觉得新出台的劳动合同法从企业的角度来看,它对你们会带来什么样的好处呢?
刘 丰:可以这么说,对这个劳动合同法,我们从人力资源这个角度看,人力资源首先它是一种资源,资源的价格主要是由市场调控的,人力资源比较特殊,我们政府在它的资源价格上有一定的干预,这也就是我刚才想说的,实际上这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会或多或少地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
慕林杉:这个用工成本的增加是好处吗?
刘 丰:这么看,如果说这个资源价格很低的,大家在这个资源的使用效率上就会不太关注,如何去高效地使用这个资源,大家可能不太关注,就像原来油价很低的时候,煤价很低的时候,有色金属价格很低的时候,大家都不太关注它,现在大家都开始去考虑怎么去节能,怎么去节约这种资源的消耗,这个实际上对企业来说是提高企业生产效率的一个有效的推动,虽然这种推动是被动的。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从生产要素这个角度来看,人是这个要素里面最鲜活的,是有生命力的,最有创造力的这么一个元素。如果说一个企业要把人的这个要素用好,把它和企业的其它资源,财、物、信息、技术等等有效结合在一起,它的收效有时候是成几何基数的,我们很难把它说得很清楚,所以实际上新法实施以后,也在推动我们企业会更关注我们的员工,更关注我们员工的培养,简言之,新法实施以后,企业在用工方面会谨慎了,但是一旦在使用了这个员工之后,他会更关注这个员工的发展,更关注这个员工的职业生涯,或者说更关注这个员工在这个岗位上工作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我觉得换一个角度来看,对企业确实是有积极推动作用的。
慕林杉:如果不换角度的话,企业的方面会不会觉得实际上最明显的提高了用人的成本的话,对我们的企业个体来说可能是增加了一些负担的?
刘 丰:我觉得如果说这个社会实体经济发展到了今天,我们在实施十几年之后到了今天,我们的社会在加速转型,如果说现在社会整体的利益需要,企业作为这个社会经济实体中的一个单位或者是一个元素,我觉得它应该去承担这种社会责任,应该这个时候是一个小和大,是一个局部和全局的关系。
慕林杉:邱司长,我看到一些媒体对于新法的解读当中提到所谓的用工成本的时候,我注意到一点,不管是对于守法用工单位,还是存在一些违法用工现象的单位来说,他们的用人成本同样都是在提高的,这个新法出台之后这种变化您觉得会有一些担忧吗?像刚才刘总所谈到的这种可能。
邱小平:对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这部法律颁布实行以后,应该说对于各类用人单位用工成本肯定是要相应提高的,但是对守法的用人单位提高成本的幅度有限,因为有些成本是按照劳动法本来就应该,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的,只不过过去像刚才刘总说的,过去有的他没有严格执法,这块成本他就没有付出,所以说提高成本有一块是本来这个用人单位依法就应该负担的成本,当然这个法出台以后也有一块是用人单位应该新提高的成本,比如说过去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不需要支付补偿金,这次平衡了解除合同和终止合同的解雇成本,终止合同也要给补偿金,所以这个成本是会有所提高的,但是主要还是这次法律最大的亮点之一吧,就是对于用人单位违反法律用工的行为,明确规定了很多法律责任,所以换句话说,就是大大提升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如果用人单位严格守法,依法用工,成本提高是有限,但是要是违反法律,违法用工,那这次成本提高得非常大。
慕林杉:这样说来,这部新法给企业带来的这种影响或者变化,它多长时间才能够体现出一种社会效应的这样一种显现?
刘 丰:我觉得这个问题如果说快,可能1月1号就会看到效果,慢,也许会拖很长时间,您知道,劳动法实施从1995年元月1号实施到今天,邱司长刚才讲了,有很多不同的行为,是明显违背劳动法的行为在发生,新法实施之后,我们作为企业非常关注的一点,就是这个法能不能实施得下去,现在由于用工成本的提高,严格守法的企业他的用工成本提高了,如果说他的竞争对手,他不遵守这个法律,他的用工成本很低,原来就很低,现在仍然很低,他在竞争中就会不当得利,这个对我们企业来说是无能为力的,这个是需要我们的执法机构去监管的,如果说我们这个社会出现了一种现象,说违法的成本远远低于守法的成本,那这个现象就很可怕,所以对我们来说,我们第一个会严格去执行这部法律,另一方面,我们也渴望这个社会能够严格地去执法,能保护守法的企业的利益和这些在一线的员工、老百姓的利益。
慕林杉:其实我想不管是从劳动者的角度还是从用工单位的角度,我们其实共同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新法实施之后,我们执法的力度会怎么样?您能给一个解答吗?
邱小平:新法实施以后,在执法方面对劳动行政部门确实是一个挑战,我们也高度重视这个问题,也注意到现在社会上也有这样一种声音,担心我们是不是会能够有一个很好的执法环境,能不能做到这部法律在各类用人单位全面实行,这个应该说我们劳动行政部门作为一个政府的职能部门,是有信心、有决心来加强执法的,我们也正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在推动各级政府劳动保障部门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要求要严格执法,要求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对新法实行以后,发现的违法用工行为要坚决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当然说到执法环境,光靠政府一个方面是不够的,一部法律要得到很好的实施,应该是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所以我们也希望首先是用人单位都能够认真地来学习这部法律,严格地依照法律来规范用工,劳动者能够依法就业,依法按照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履行好岗位职责。当发生了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的时候,我们也鼓励劳动者能够依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另外我们也希望工会应该发挥积极的监督作用,当然包括我们媒体的舆论监督也很重要,所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慕林杉:所以这部法律其实对于每个人来说是息息相关,和你的切身利益是密切相连的,希望好好学习这部法,我们当然也期待着这部法律在1月1号正式实施之后我们希望看到它很好的这样一种运行和效果,谢谢两位嘉宾。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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