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原副省长何闽旭涉嫌受贿841万元一案在临沂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方圆法治》杂志对此进行了纪实性报道,披露了何闽旭十几年间大肆收受贿赂、滑向犯罪深渊的过程。
何闽旭犯罪时间自1994年至2006年,长达12年。他受贿以后给人提供的“方便”也五花八门:有打招呼批条子帮人发财的,有疏通关节帮人升官的,也有徇私枉法帮人减免法律制裁的。他开门收钱的时间这么长,他翻云覆雨的手伸得这么远,解析这一五毒俱全的个案,对当前预防和打击腐败很有参考价值。
在调任池州市委书记之前,何闽旭在浙江丽水当地委书记时就曾遇到仕途危机。当地发生了一起“贪官整清官”案件,后来“贪官”受到了惩处,其后台何闽旭却不知因何漏网。按常理来说,既然处理了这起倾轧事件的责任人,就说明其来龙去脉已经基本查清,作为后台的何闽旭在暗中所动的手脚也清晰可见了,为什么不予以纪律处分或者降职使用,而是把他交流到池州继续当市委书记?说是平调,可这跟“带病提拔”又有什么根本区别?都是相当于没有排除一颗已经暴露的定时炸弹,而是把它放在另一处有人的地方了。
何闽旭调任池州,搞了个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招商引资的过程中,何闽旭一句话就能让对方获得巨大的利益,他逐渐进入频繁收受投资商贿赂的时期。在法庭上,何闽旭的代理律师一再强调:“何闽旭受贿很多时候是为了工作,为了池州的发展。”律师当然有权为嫌犯辩护,可他的辩护词把受贿和工作当成密不可分的共同体了,充满了强词夺理的意味。事实上,只要开出投资者认可的条件,就算何闽旭不拿一分钱,他们也会趋之若鹜。而恰恰是因为何闽旭的受贿,池州本该获得的利益被大量牺牲了。其实,律师的说法和民间弥漫的庸俗实用主义是一脉相承的。似乎只要是干了点事情,腐败一些也没啥大不了。正是这种对腐败行为的“宽容”心态,正是这种用实利遮蔽是非的逻辑,加大了预防和打击腐败的难度,使不少官员从容贪腐,逍遥法外。
何闽旭案的暴露也很有戏剧性。2005年6月25日,池州街头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由于不法分子的介入,演变成了一起群体性暴力事件。池州市有关官员想尽办法也未能与何闽旭联系上,只得向省委做了汇报。事后,省纪委对此事展开调查,发现当时何闽旭是关了手机跟情妇在一起。随后的调查又发现了何闽旭的其他问题。这个过程说明,这起涉案金额巨大、贪腐情节严重的大案是由一个偶然事件牵出来的。假使没有这起震动省里的群体性事件,何闽旭的狐狸尾巴还不会这么快就暴露出来。假使不是何闽旭关了手机,而是及时赶到现场平息了事态,也不会“拔出萝卜带出泥”,就此中箭落马。想一想,这件事情也是令人后怕的。
为了防止领导干部腐败变质,党纪国法做了很多具体规定。关于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中央和地方也制定了不少办法和细则。何闽旭一案,暴露的仍然是“不是无法可依,而是有令不行”的老毛病。说到底,要解决这个问题只有一个办法,疏通群众监督和民间表达的渠道,就没有发现不了的贪官。线索的发现是最重要的,耳不聪目不明,便难以掌握要害材料和关键证据。如果总是不能提高举报线索的利用率,民间一双双盯着贪官的雪亮眼睛恐怕也就只能闭上了。何闽旭在池州当政期间,群众早已发现了他傍大款、养情妇的劣迹,但民间的议论始终不能有效传递到有关部门的案头,他就一直稳坐高台。教训是深刻的,路径是明确的,就看怎么进行反腐的制度创新了。
作者: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