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后无居所、工作后无合同、子女入学难……河南省1800万农民工进城可能都会遇到的这些问题,今后将有法律来保障解决。河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的《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在制度建设层面为加快农民工融入城市作出诸多尝试。
为改善农民工进城就业环境,这部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的《条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就要与务工人员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和务工人员签合同,就要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时就应当如实告之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和安全生产状况,劳动合同中要写上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的内容。
在解决农民工安居、落户方面,《条例》规定,有稳定住所的务工人员及其配偶和子女,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迁入户口。而具体什么是稳定住所,省政府将出台具体的标准以便务实操作。在购房方面,只要符合规定,务工人员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也可以和城市人一样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买房。鼓励使用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记者肖树臣 通讯员李承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