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寻合作:让贪官无处可逃
袁同顺,这位辽宁省大连市某国企原总经理,涉嫌挪用公款犯罪出境潜逃3年之久。今年5月10日,他从日本被引渡回国。据了解,袁同顺是中日两国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开展的首例引渡案件,中日双方在打击腐败犯罪执法合作方面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贪污贿赂犯罪分子潜逃境外现象明显增多。”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副局长王利明在分析当前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特点时说:“为了逃避法律惩罚,一些贪污贿赂犯罪分子秘密将赃款转移到境外,提前做好外逃准备,在作案后或事发前潜逃境外。主要逃往一些西方国家和中国周边的国家,企图利用这些国家和我国在政治法律方面存在的差异来逃避追诉。”
追逃难和追回资产难成为打击腐败犯罪面临的两大难题,最高人民检察院日益重视与各国的国际司法合作成为破题的关键。
2004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昆明发起召开了中国与东盟成员国总检察长会议。与会各国总检察长们在这次会议上承诺:将在打击恐怖主义、洗钱、网络犯罪、腐败犯罪及非法贩卖毒品、武器、人口等方面开展紧密协作。
2005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与英国、丹麦、韩国等国家检察机关共同发起召开了首次“亚欧会议总检察长会议”,形成了成员国检察机关加强交流、深化合作、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的对话机制。
2006年10月25日,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国际反贪局联合会正式成立,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当选首任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主席。
在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第一次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上,贾春旺面对来自137个国家和地区及12个国际组织的近千名代表明确表示:“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愿意以国际反贪局联合会为平台,与各国司法机关携手开展各种形式的务实合作,共同预防和打击腐败犯罪。”
这一宣言昭示了中国检察机关反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表明了检察机关对国际司法合作的高度重视。
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国际合作局的最新消息显示:近年来,与我国检察机关签订交流与合作协议的国家大幅增长,已经与81个国家和两个国际组织共签订了96项合作与交流协议。随着合作渠道拓宽,司法协助案件也随之增加,现在我国检察机关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每年都在数百件以上,办理涉港澳地区个案协查案件年均百余件。检察机关通过国际刑事司法协助,加大了境外追赃、追逃力度,先后从俄罗斯、泰国、日本等国引渡或遣返了一批潜逃境外的重大职务犯罪嫌疑人,追回大量转移境外的赃款,维护了国家司法主权。
预防利器: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老王是南京市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处的工作人员,负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这几天,他特别忙。
江苏省某招投标办公室开出了一份涉及24个省、市的1120家建筑单位名单,希望能在最近几天得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被查询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将失去参与招投标的资格。
“行贿犯罪档案”俗称“行贿黑名单”,是指在某些贿赂犯罪比较严重的领域,检察机关将行贿人名单收集,对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主管或监管部门予以取消资格、降低信誉等级、中止业务关系、清出市场等处置。它是检察机关开展职务犯罪预防的有效方式之一。
“建立‘行贿黑名单’有利于预防同类犯罪发生。”反腐专家称,这项制度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原有惩治与预防措施的缺憾,有助于构建一个更加合理的反腐制度体系。
十六大以来,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对反腐败的部署,严厉打击腐败犯罪的同时,把预防职务犯罪放在了更重要的位置,实现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专业化发展。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厅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近年来提出了“技术预防+制度预防+预防观念”预防职务犯罪的方式。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就是制度预防加技术预防的探索实践。
自去年初建立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以来,上海市检察机关已为社会免费提供查询66次,查询单位404家、个人328名并出具答复函,5名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上黑名单者”退出市场竞争。
截至今年6月底,山东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已接受查询1920余次。通过查询,有近10名竞标人被查出有行贿污点,取消了其投标资格或者减少了信誉分。
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运行以来,对于遏制商业贿赂犯罪行为,对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它的价值在今后几年将进一步得到体现和展示。(杜萌 彭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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