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2月15日、2007年11月21日、2005年11月27日,两年多里的3个时间牵出了一个大问题———我国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处理结果追踪机制亟需建立和完善。今天(16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姚刚向本报(法制日报)披露了“11·27”事故责任人为何迟迟未做处理的原因。
两年前矿难案两年后才审
2007年12月15日,黑龙江省七台河市纷纷扬扬的大雪没有阻止住人们前往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脚步。这天,备受关注的“11·27”特大矿难事故案在此开审。从这天的上午9点一直持续到16日凌晨三点半,此案创下七台河市案件审理时间之最。
此前不久的2007年11月2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在黑龙江省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再检查时惊讶地发现,导致171人死亡的七台河“11·27”特大矿难责任人竟事隔近两年仍未处理。李毅中当场发问:“对于事故中应该追究刑事责任的人,为什么迟迟不判?这个跟社会没法交代。我是国务院调查组组长,我有权来问这个事情。请省里问一问检察院和法院是怎么回事?两年了还不判,怎么回事?”
时间上溯到两年前。
2005年11月27日晚上9点40分,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皮带井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经过多日紧张搜救,当日当班井下的242人中有73人生还,169人死亡,事故同时造成地面2名工人死亡,4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93万。
2005年12月1日,国务院黑龙江省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11·27”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组成立,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任组长。
在事故调查组成立会议上,李毅中口气严厉地表示:“事故原因要水落石出,事故教训要刻骨铭心,事故处理要有切肤之痛,事故整改要举一反三。”
2005年12月13日、14日,七台河市公安局将11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
2006年7月,国务院对“11·27”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作出处理,并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经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对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七台河公司调度室主任杨俊生等11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一个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两年还未受到处理,此事经媒体追踪调查反映后,引起了高层的重视。有关方面要求抓紧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予以公布。
在一系列“外力”的过问下,黑龙江省成立了由省监察厅、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11·27”特大矿难责任人案件处理督办组并到七台河市实地调查。国务院督导组也深入黑龙江省对此事专门展开调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员也赶赴七台河市,指导办案。
案件久拖未决有四因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黑龙江龙煤集团公司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大煤尘爆炸事故属重大责任事故,东风煤矿矿长马金光等11名责任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
由于涉案人数多,案情复杂,合议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11·27”事故责任人为何迟迟未做处理呢?七台河市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姚刚认为,一方面是七台河市委、市政府以及司法机关对案件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另一方面,也与公安机关一直未获得补充证据有关。
据介绍,2006年4月10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便基本结案并形成卷宗,但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缺乏“国务院事故责任认定报告”、“技术鉴定报告”及现场勘察资料,案件的主要证据不足,无法确定事实和责任,暂时不能批捕,并要求尽快搜集相关材料。
其间,2006年1月和3月,七台河市检察院先后向市公安局下达了检察建议和纠正违法行为通知书,提出已经超出法定羁押期限,要求纠正。到2006年7月6日,七台河市公安局仍未拿到两个报告,此时已超过法定羁押期限174天,迫于办案期限的压力,警方对犯罪嫌疑人变更强制措施,予以取保候审。
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后,七台河市公安局多次用电话联系,多次向黑龙江省公安厅索要“事故责任认定报告书”和“事故技术鉴定报告书”,却迟迟没有得到。
而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办理此案遇到一些疑难问题时并未及时向上级汇报,也没有向省委、省政府反映。此外,办案机关及具体办案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相关专业的法律、法规知识不熟悉,从而影响了诉讼进程,导致“11·27”案一直在公安机关和检察院之间“踢皮球”。
据七台河市有关负责人介绍,2006年12月15日,省煤监局事故调查处给七台河市公安局带来了电子版的事故调查报告讨论稿,七台河市检察院认为是非正式文件,不能作为法律依据。
2007年6月5日,国家煤监局将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汇报稿)传真给七台河市公安局,市检察院确定办理此案的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没有法律效力。
2007年10月9日,新兴区检察院认为此案证据尚需完善,并列举了退查提纲,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0月20日,市公安局将补充侦查的材料和卷宗再次移送检察院。10月24日,检察院再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11月23日,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完毕,将补充侦查材料和卷宗移送新兴区检察院。
从2005年12月13日至今年11月26日,该案件所有责任人都曾被多次刑事拘留又多次被取保候审,直到今年11月27日才被检察院批准逮捕,11月28日执行逮捕,12月4日,11名嫌疑人正式收到起诉书。
针对此案久拖未决之事,七台河市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该案不仅将很快有结果,相关办案人员迟办案件的责任也会受到追究。
结果追踪机制亟待建立
有关人士认为,七台河矿难两年未处理事件,暴露出目前我国联合执法机制和重特大事故处理结果追踪机制需建立和完善。
记者了解到,目前,事故调查组往往在责任查清后把责任人移交给司法机关,而司法机关审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何审判、什么时候审判,都是司法机关的事,而这些司法机关往往都是当地的,或多或少会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特别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影响。
一些事故责任人往往就抓住这一点,买通司法人员或者对司法人员加压,故意拖延审判,使责任处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最后不了了之,有的案件背后甚至还隐藏着徇私枉法问题。
在造成108人死亡的河北唐山刘官屯煤矿事故发生后,刘官屯煤矿所在的开平区公安分局已经把这个矿的矿主拘留了,但是该局两名副局长接受贿赂,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致使这名矿主逃到了国外(后迫于压力回国)。事后查明,其中一名副局长在刘官屯煤矿非法入股50万元,分红60万元。
据了解,一般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调查组成员是由多个部门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一结束,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后,也意味着调查组的解散,这暴露出我国安全生产事故处理结果追踪制的缺乏,仅靠李毅中一人的“质问”,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因此,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社会普遍关注的重特大事故处理情况,有必要启动专门程序,制定专门的制度进行“全程紧盯”。
记者获悉,目前,中纪委正在与有关部门协调,准备对近6年来全国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理情况进行调查,那些因各种原因被“遗忘”的案件不久将大白于天下。(蔡岩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