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自己交点钱,政府补贴点,建立保证金
任内勤政守纪可全额提取,违法违纪视情况扣除
贵州省余庆县日前进行了一项统计:今年1至11月,县纪检部门共立案28件,而涉及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的案件为零。据了解,为反腐倡廉,余庆县想出新招:从2007年始,所有副科及以上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按标准交点钱,政府补贴点,组成“廉政保证金”,存入“个人廉政专户”,领导干部任期内,因贪污受贿、卖淫嫖娼、参与赌博、工作严重失职渎职等受到处罚,要视情况扣除保证金,勤政守纪没犯错的就可全额提取保证金。
据统计,2002年以来,余庆县共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21件,处分23人,因贪污受贿而受处分的有6人,其中5人涉案金额在2.5万元以下。“为了这么点钱,毁了我们的干部,对个人而言,不值得;对组织来说,痛心。”县纪委一位负责人说。
推出廉政保证金制度,余庆县借鉴了国外反腐败经验,设计起点是假定“人性本恶”,让领导干部先支付一部分可能的“腐败成本”,也就是为其廉洁从政预付的一笔“合同抵押款”,政府再补一点,增加领导干部可期待的利益,减少腐败的动机,保护更多的干部。
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利益是调节人行为的重要措施。选择做某件事,意味着要放弃另一件事,另一件事的潜在价值就是“机会成本”。人总是趋利避害,很少做得不偿失的事情的。基于这种经济学理论,余庆县财政每年拿出30多万元,投资保证全县360名左右领导干部廉洁,对廉洁干部因廉而奖,对不廉者因腐而惩。
廉政保证金由个人交纳和财政补贴两部分组成,正县级每年2000元,副县级1500元,正科级每年1000元,副科级800元,政府按其交纳金额的50%进行补贴。
提取廉政保证金,余庆县有严格规定,确保制度的功能发挥。须交个人申请,持有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或单位出具的廉政鉴定,经廉政办审批,方可领取。凡是因贪污受贿、卖淫嫖娼、参与赌博、挪用公款等行为之一而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及以上档次处分的和刑事处罚的,将全额扣除;在日常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作风漂浮,公款吃喝等造成恶劣影响的,扣除一定的保证金;领导干部实职改非、辞职、调离本县、死亡、退休时止,只有不违纪违法,才可全额享受保证金。
余庆县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行廉政保证金制度,绝不是为追求标新立异和政治作秀,而是作为一种反腐倡廉的辅助手段和建立预警治腐机制的尝试,是一种制度层面的探索,不指望它“立竿见影”,但至少“立竿有影”,加大腐败“机会成本”,一定程度上遏制腐败产生。(记者胡跃平、汪志球)
碰撞·争论推动实践
通过奖励产生教化功能
廉政保证金制度是用利益的观点探索廉政建设措施,是从源头深化廉政建设、遏制腐败行为的一条新路子,也是通过改革预防腐败现象发生的重要途径。
党员干部犯错误都是从疏于教育、忽视学习、放松改造、失去信仰、滋生贪婪之欲开始的。推行廉政保证金制度,使干部不愿腐败也不敢腐败,有助于他们在心理上、经济上建立防线,坚定信念,自觉抵制拜金主义等腐朽思想的侵蚀。通过对勤廉领导干部的奖励,产生教化功能,引导过失公务员改正错误,至少有助于把那些权力小、胆子小、贪心小的领导干部留在廉洁的队伍中,一定程度上遏制领导干部腐败的行为,减少弥漫性腐败的发生。
余庆县委办主任 宋波
对违纪行为的经济处罚
推行廉政保证金,一是激励作用,激励公务员勤政廉政。廉政保证金可以部分补贴公务员工资,虽然不多,但几万元乃至几十万元是有吸引力的。二是经济惩戒作用。廉政保证金制度的实质是经济处罚,我国现有法律中,违纪行为主要受到的是纪律处分,让党纪政纪惩罚与经济奖惩两者结合,可以产生好的惩戒效应。三是警钟长鸣作用。按年缴纳或按月扣除一定比例保证金,是对领导干部的一种提醒,督促其保持廉洁,不该去的地方绝对不去,不该做的事情绝对不做。
余庆县小腮镇党委书记 卫长林
好像变相增加工资福利
廉政保证金或许是领导干部廉洁的必要条件,但绝不是充分条件。干部廉洁从政是应尽之责,吃国家的饭,就理应为人民办事。而且,人的欲望无止境,不道德的官员欲壑难填,恐怕一个廉政保证金也无法阻止他们的贪念。如果要交保证金廉保金,政府为什么还要补贴,是不是在变相地增加工资、增加福利?
余庆县某居民
养廉成本政府承担不起
廉政保证金有点类似“高薪养廉”,其作用机理都是使得官员认为腐败“不划算”,但在政府官员权力过大、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为了使廉洁比腐败成为官员更好的选择,“养廉”需要的成本会相当高,政府是承担不起的。要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更重要的是加强监督,形成有效的预防腐败机制。
贵州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钟佳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