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16日正式颁布了修订后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人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有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的采访。
问:请介绍一下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主要背景
答:节日和假日是两个既相互联系又有所区别的概念。一般来讲,一个国家的节日可能有很多个,但不是所有的节日都能够成为假日。当一个节日对国家或民族具有重大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文化内涵、政府和民间安排有重要庆典活动时,才有可能成为国家法定假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首先是节日,然后才是假日,是以国家法令的形式确定的全民公共假日。
目前,世界各国的法定节假日大致可以分成三类:一是政治性节假日,如国庆纪念日、战争纪念日等;二是宗教性节假日,如圣诞节、感恩节等;三是传统节假日,或称民俗节日,如春节、中秋节等。从总体上看,绝大多数国家的法定节假日主要分配给具有悠久历史传统、深厚宗教影响和发生过重大历史事件的节日和纪念日,同时在时间分布上比较分散,一个节日通常放一天假,大部分国家一年连续数天集中休假的次数一般不超过一次。
依据1999年国务院修订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我国现行国家法定节假日中,一年中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共10天,其中,新年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劳动节放假3天,国庆节放假3天。全年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了3天,使人民群众有了更多的休息时间。同时,有利于方便广大群众安排出行活动、刺激消费、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发展。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以下几点不足:
一是传统文化特色仍显缺乏。我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长期的历史积淀已经形成了一批世代相传、富有中华民族文化特色的传统节日,但目前我国的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除夕、元宵等传统节日都没有列入法定假日。这些传统节日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纪念意义,即使不能法定休假,民间也会自发组织一系列活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居民生活与工作的矛盾。
二是法定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在目前10天法定节假日中,有9天集中安排在春节、“五一”、“十一”三个假期。一般来讲,如果一个国家一年中安排多个全民统一放假的长假,容易对其经济和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的影响和波动。
三是存在以法定节假日代替个人假期的倾向。从国际经验看,居民个人的出行包括休假、旅游、探亲等活动,主要是通过带薪休假来安排的。由于我国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全面落实,大多数群众只能集中选择在公共假期出行,必然导致交通拥挤、食宿紧张、景区人满为患等现象的发生,群众的利益和出行质量也必然受到影响。
因此,近年来,部分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呼吁重视我国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存在的问题,建议对现行法定节假日安排进行调整,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分散法定节假日安排。
问:请介绍一下调整方案出台前开展了哪些工作
答:国家法定节假日的调整和职工休假制度的完善,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经济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关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对此,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要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从国家经济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调整方案。为此,自2006年以来,我们分阶段主要组织开展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第一,在前期思路和初步方案形成阶段,开展了专题研究,召开了多次座谈会听取意见,还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并通过多种方式了解社情民意。
一是做好基础性的课题研究。2006年,我们专门成立了研究小组,全面研究我国的节假日制度和休假制度的沿革和现状,并较为详细地研究了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和日本、韩国、印度、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俄罗斯、澳大利亚、巴西等国家的法定节假日和带薪休假制度。2007年以来,文化部和有关高校就我国传统节日的内涵和意义展开研究,研究的内容包括我国传统节日的形成过程、演变历史、风俗变化、节庆活动等。同时,国家民委还就我国少数民族重大节日及放假情况进行了系统调查。
二是先后6次召开各类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2006年11月,我们召开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座谈会,与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国家发改委宏观院经济所、国家劳动和保障部社会保险研究所、首都旅游集团、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经贸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专家学者及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等企业的代表研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2006年11月,我们召开了国家有关部门的座谈会,与12个部门和单位研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问题。2007年3月,我们在东、中、西三个地区分别选择北京、郑州、南宁三个城市召开座谈会,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思路和初步方案听取地方各界人士意见。2007年7月,我们再次召开部门座谈会,共同研究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初步方案,有16个部门的同志参加了会议。
三是就总体思路和初步方案多次书面征求相关部门意见。2006年12月、2007年4月和2007年6月,我们先后三次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初步方案,书面征求了公安部、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建设部、铁道部、交通部、商务部、文化部、国资委、民航总局、国家旅游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研究室、国家文物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和中华企业联合会等16个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四是通过网络和电话等方式调查了解社情民意。2006年12月5日至8日,我们委托新浪网针对我国调整节假日制度和全面建立带薪休假制度等问题进行了网络调查。该次调查累计获得有效答卷105688份,在是否增加传统节假日,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问题上,63.31%的受访者表示有必要,26.84%主张维持现状,9.85%认为无所谓。在增加的传统节日选择上,中秋节高居榜首,95.73%的受访者主张中秋节应放假,然后依次是清明节58.31%、元宵节45.62%、端午节43.57%、重阳节12.30%。同时,有部分受访者建议增加春节放假天数。在强制推行带薪休假制度问题上,92.89%的受访者支持,3.09%反对,4.03%表示无所谓。受访人群包括了国企员工、外资企业员工、私企员工、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教师或学生等不同人群,且分布相对均匀。2007年3月,我们委托中国人民大学调查评价中心进行电话调查,共向北京、上海、广州、武汉、长春、西安等六个不同地域的代表性城市进行了2634人次的有效电话随机访问。调查结果显示,65.6%的被调查者认为应减少“五一”、“十一”放假天数,增加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23.6%的被调查者表示不同意,10.7%的被调查者不作选择;89.8%的被访者赞成法定节假日总天数增加一天,5.2%的被访者表示反对,4.9%的被访者不作选择;87.5%的被访者表示支持国家全面推行带薪休假,5.2%的人不支持,6.8%的人不作选择。此外,我们还针对农民工利用假期回家探亲的问题,在北京、上海、浙江等地进行了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农民工主要集中在春节回家,此外主要集中在农忙季节,“五一”和“十一”期间回家人数较少。
在认真研究和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我们对初步方案进行了多次修改和调整。
第二、在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形成后,经报党中央、国务院同意,我们进一步就方案内容通过多种方式、多条渠道更加广泛地征求各方面的意见。
一是2007年11月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电,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和各大单位、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在各自所辖地区和单位范围内,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有关内容征求意见。截止到11月16日,全国共有156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回复了意见。回复意见中,绝大多数都赞成调整方案的各项内容,也有一些意见表示原则支持并提出有关建议。
二是2007年11月9日8点至15日24点,我们以“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研究小组”的名义,在人民网、新华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新浪网、搜狐网等大型网站上就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方案(草案)开展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获得约150万份有效答卷。同时,我们还公布了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和通信地址,通过多种渠道接收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调查结果显示,超过80%的网民赞成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即使在争论较大的将“五一”调整出的2天和新增加的1天用于增加三个传统节日为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也有超过60%的网民表示支持。
在征求意见和网上调查工作结束后,我们及时对有关意见建议、调查结果进行了汇总整理和研究分析,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完整地上报了国务院。
问: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的总体思路和原则是什么?
答:法定节假日调整和休假制度的完善,是有效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举措。我国的法定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制度安排,必须充分尊重大多数公民的意愿,充分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丰富内涵、优化结构、完善制度、提高质量、有利发展、促进和谐”的总体思路,统筹考虑我国现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休假时间总量,统筹考虑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承受能力,统筹考虑中国传统文化和各民族、各地区的不同特点,建立起既遵循一般规律、又符合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节假日安排制度。此次节假日调整的主要原则是:
第一,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要与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目前,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属于发展中国家。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劳动力资源丰富和成本相对较低,将是我国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的优势条件之一。此次节假日调整后,我国法定节假日和周末休息日已经达到115.3天,如加上职工带薪年休假,一年中平均休假时间超过了三分之一,同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这样的休假安排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是基本适应的。
第二,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要有利于传承民族传统文化。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背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将这些传统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有利于弘扬和传承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发掘传统文化的丰富内涵,扩大中国文化在国际上的影响,增强全世界华人的凝聚力;有利于人民群众开展各种与节日主题内容相符的活动,如清明节扫墓、祭祀祖先,端午节的赛龙舟、尝粽子,中秋节人相聚、赏明月、品月饼等。
第三,国家法定节假日在时间分布上要相对分散。实践证明,节假日安排过于集中,不可避免地会对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产生较大冲击,特别是对公路、铁路、民航、商业、旅游以及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等多个行业领域的经营管理的影响尤为突出。从国际经验看,适当分散法定节假日密度,有利于经济、社会的正常运行。所以,此次将“五一”国际劳动节调减的两天假期和新增的一天假期分配给清明、端午、中秋三个传统节日,使我国法定节假日在时间上的分布更加合理。
第四,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要与完善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相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长期保持快速增长,广大人民群众在物质生活不断改善的基础上,对精神生活的追求也在不断提高,多种形式的休闲活动已经成为大多数居民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旅游等休闲需求,保障广大职工的基本休息权益,提高服务质量,促进我国旅游等休闲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就必须在合理调整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的同时,加快推进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建设,以便使广大群众有更多的假期来安排这些活动。
问:我国传统节日很多,为什么只选择将清明、端午、中秋新增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答:此次国家法定节假日调整,在增加传统节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问题上,我们主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一是传统节日应是全民性的节日,二是传统节日要有较为丰富的民俗活动,三是要综合考虑国家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定。
清明、端午、中秋等节日都是有着悠久的历史渊源、深厚的文化内涵和丰富的民俗活动并为广大人民群众普遍重视的传统节日。清明节既是人民祭奠祖先、缅怀先人的宗亲节日,又是一个远足踏青、亲近自然、催护新生的春季仪式,是中华儿女共同认祖归宗的重要节日,是一条维系海内外华人思想情感的文化纽带。端午节既有迎接炎夏,预防疾病的意义和插艾草、熏香等习俗,又有祭祀伟大爱国诗人屈原的意义和吃粽子、赛龙舟等习俗,有利于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中秋节,人们将月圆与团圆联系起来,亲友团聚成为中秋节最重要的主题,象征团圆的月饼则是中秋节最重要的礼品。因为清明、端午、中秋这些节日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又是全民性节日,在中国传统节日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因此,我们在经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各方面意见后,选择将这几个节日增设为国家法定节假日。
同时,也有很多群众和一些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将除夕也列为法定节假日。其主要理由是,除夕是农历年的最后一天,是广大民众特别看重的全家团聚、辞旧迎新的传统节日,同时还有贴桃符、贴福字、贴对联、包饺子、放鞭炮、守岁祈福等丰富的节俗活动。考虑到除夕这一节日的重要性,同时也考虑到法定节假日总天数的限制,我们在专家充分论证和广泛征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将春节放假起始时间调整为除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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