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警示
警示一 交友要“慎”
分析发现,有不少官员是陷入朋友的陷阱而受到查办。这些官员在所谓的朋友“糖弹”进攻面前缺少应有的警惕,为了朋友丧失原则,是非不分,钱权交易。一些人也往往利用这些官员的弱点,长期进行感情投资,使官员丧失警惕,不知不觉的被朋友牵住了“牛鼻子”。
河南省原人大副主任王有杰,错把别有用心的人当成“朋友”,错把“贿金”当成礼金,自我感觉“人缘不错”,糊里糊涂收下了不少所谓的“馈赠”。经查证,王有杰共收受贿赂600多万元,另有800多万元不能说明其来源,在这些非法收入中,其中绝大部分是来自所谓朋友的“馈赠”。
检察官点评:领导干部要慎重交友,不能在朋友面前丧失原则,更不能钱权交易,陷入朋友的陷阱。
警示二 勿成“法盲”
调查表明,一些官员尤其一些高官坠入犯罪与他们忽视学习,法制观念淡薄有直接关系。在经济交往和活动中,不能分清罪与非罪界限,缺乏应有的警觉和“自危”意识,因而稀里糊涂地坠入犯罪,有的犯了罪还不认为是犯罪,到了麻木不仁的地步。容易使他们陷入犯罪的“法律误区”主要是:
一是容易把以权谋私、接受贿赂认为是接受个人“馈赠”或“感谢”,因而来者不拒。如一领导干部利用为其母亲操办丧事时大肆接受贿赂,当检察人员讯问时,他仍振振有词地说:“这钱是我磕头挣来的”;
二是容易把贿金作为“中介费”、“辛苦费”、“感谢费”而收受。尤其在工程领域等经济活动中,一些官员利用职权为行贿方谋取较大经济利益时,更容易毫无顾忌地收受对方送的报酬。
检察官点评:据调查,一些领导干部除了容易陷入上述两方面的“法律误区”之外,还易把贪污贿赂犯罪等同于不正之风和违纪;容易把挪用公款当成正常经营活动和一般违纪问题;容易把“集体研究”作为贪污受贿的理由;容易把利用职务影响受贿不认为是犯罪。领导干部必须学法、懂法,才能守法,才能守住法律这道底线。
警示三 谨防权色交易
分析发现,官员腐败往往与色情腐败紧密相连,从作风糜烂到权色交易,进而发展为共同作案,是一些官员腐败的轨迹。尤其在被调查的高官犯罪案例中,这种情况尤为突出。
山东省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原任主任段义和包养情妇,利用职权大肆受贿,为情妇购买房屋,当情妇仍向他勒索钱财时,他便指使他人将情妇炸死。他因犯爆炸罪、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法院判处死刑。
检察官点评: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一些官员为追求糜烂生活必然大肆剑财,从权色交易必然搞权钱交易。因此,对官员来说,色情腐败并非生活小节。公务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必须要加强思想道德修养,模范遵守社会公德,抵制腐朽没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用社会主义荣辱观要求自己,明辨是非,克己慎行,筑牢思想防线,防微杜渐,拒腐防变。
警示四 抵制“潜规则”
一些官员在经济活动中,把本应履行的职责做为讨价还价的法码,把本应履行的义务做为谋取利益的资本,大肆收受贿赂。统计表明,在工程和土地批租领域,受贿案件占此类案件总数的51%;在物品采购领域,受贿案件占20%;在贷款审批中,受贿案件占13%。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房地产开发、土地批复中,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为个体私营老板减免土地出让金和城市建设配套费及其他应上缴的费用,造成国家损失4162万元,而他本人却收受、索要贿赂500多万元。
检察官点评:“潜规则”潜移默化地腐蚀着人们的思想,“潜规则”盛行,不仅毒害了干部,而且还败坏了社会风气。各级领导干部在经济活动中必须抵制“潜规则”,只有履行职责的义务,没有捞取个人资本的权利。同时要执行有关规定,不插手工程等经济活动,防止权力进入市场。(李 亮 朱雨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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