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2007年年底,河南省济源市检察院李宏民检察长逐渐变得繁忙,他不但要完成正常的检察工作,另外,他用了一年多时间筹备的职务犯罪信息库也在渐渐完善。
去年8月,李宏民在《法制日报》上读到一篇报道,其中提到美国司法机关有一个性犯罪信息库,可以非常系统地对性犯罪进行研究预防和遏制。这则信息让李宏民受到启发,为了更好地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高预防工作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济源市检察院开始着手建立职务犯罪信息库。
李宏民请了两个专家、6名河南省检察官学院的毕业生组成了一个8人专项小组,搜集近几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查办的3000余起典型职务犯罪案例,深入剖析,总结归纳初步建成了职务信息库。
截止目前,职务信息库产生了丰富的成果,济源市检察院已经做了20多场报告,对官员的警示教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推动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十大趋势
趋势一 群体效应
最近几年办理的高官职务犯罪案件,往往都有“群体效应”———一名高官下马,带出一片官员。据对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统计,涉及官员的串案窝案有552起,占案件总数的18%,涉案人数达933余人。
“群体效应”来源于“权力效应”,来源于钱权交易形成的犯罪网络。如2001年,黑龙江省农行原主管信贷工作的副行长丁志国因经济问题被“双规”后,牵出曾任牡丹江市副市长马德的受贿问题,继而带出黑龙江省原政协主席韩桂芝卖官案、原绥化市市长王慎义行贿、受贿案,接着又牵出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等众多高官,整个绥化市有50多个单位的一把手共260多名干部牵涉其中。
这一串案窝案被称为近年来查处的最大卖官案,不仅犯罪数额巨大,而且牵涉人数之多也令人惊叹。这些官员们往往既大肆受贿,又大肆行贿;既涉足官场,买官卖官,又插手市场,攫取暴利;既为自己谋取利益,又为亲友、情人、朋友寻求好处。因而一旦案发,必然“牵一发而动全身”,“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趋势二 工程犯罪渐成主流
在一些贪官钱权交易中,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的最为突出。不仅犯罪人数多,而且涉案金额大。在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中,由于插手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而收受贿赂的约占39.2%。
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利用职权,采取直接干预项目招投标工作,为他人承揽工程,从中收受贿赂1004万元,被判处死缓。
官员涉及工程犯罪,往往形成串案窝案,从工程立项审批、招标投标、大宗采购、检查验收、款项拨付等,每个环节都容易滋生贿赂犯罪。同时,往往一个行贿人向多人行贿,而一个受贿人又会收受多人的贿赂。
由于工程建设和土地批租市场不规范,行情上涨,竞争激烈,一些开发商为得到土地、承揽工程,就千方百计去寻租权力。权力进入市场,就会“点石成金”,破坏市场平等竞争,甚至会为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李宏民建议说:“杜绝官员接触工程犯罪,就要规范建筑市场和土地批租市场,推行‘阳光工程’;另外要严禁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防止权力进入市场,才是治本之策。”
趋势三 边腐边升
据统计,在3000余起案件里,持续作案5年以上的占26%,其中作案时间最长的为16年。
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昭耀从1990年至2005年非法收受贿赂共计294次,合计704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810余万元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依法判处死缓。
长时间作案者往往边作案边升官,带“病”上岗。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原局长杨志达从1994年到2004年,10年内受贿295万元,另有260多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与他受贿相伴相随的是他职务上的一路升迁,他从最初一个路桥建设总公司下属分公司的技术员一直到省高速公路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直至因受贿被判处无期徒刑。
李宏民介绍说,有的作案者之所以长期作案,并非手段高明,有的被群众多次举报,有的牵涉其他案件,但由于靠着厚厚的保护层和盘根错节的关系网,却屡屡化险为夷,长期带“病”工作,带“病”提拔。
趋势四 商业贿赂盛行
据分析,发生在经济往来中的贿赂犯罪最多。进药得回扣、放贷得分成、审批收“红包”,似乎已成司空见惯的“潜规则”。
广东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原所长罗耀星,利用购进疫苗的职务之便,5年内收受多家疫苗经销商高达1118.5万元的巨额商业贿赂,他与这些疫苗经销商交往中已达成“默契”:每购疫苗必得贿赂,购进疫苗价值与他受贿数额成正比。这种“潜规则”使他心安理得地受贿敛财。最近他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商业贿赂的背后,往往是国家财产、人民利益的巨大损失。犯罪者收受贿赂后,要么“羊毛出在羊身上”,把贿赂的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损害消费者利益;要么“慷国家之慨”,损失国家利益,让国家为他们的犯罪行为“买单”。这些行为破坏了市场公平竞争,干扰了市场经济秩序。
趋势五 渎职在加剧
渎职犯罪情况分析表
渎职案件共有526件 |
项目罪名 |
件数 |
占渎职罪案总数 |
玩忽职守 |
168 |
32% |
徇私舞弊 |
116 |
22% |
滥用职权 |
95 |
18% |
徇私枉法 |
84 |
16% |
其他 |
63 |
12% |
被称为“不装腰包的腐败”的渎职犯罪,造成的损失远远高于贪污、贿赂这些“装进腰包的腐败”。据对3000余起职务犯罪案件的分析,渎职案件平均个案案值约为500万元,而贪污贿赂平均个案案值约为60万元,在526件渎职案件中,还造成了死亡548人、重伤344人的严重后果。
曾任北京市供电局局长、北京供电公司总经理的赵双驹,收取他人贿赂后擅自以单位名义为没有资质的威克瑞公司提供担保,最后造成单位损失4.57亿元。
在渎职犯罪案件中,司法机关约占32%,行政机关约占22%,国有企业约占12%。司法机关渎职案件居首,主要表现为玩忽职守、徇私枉法、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尽管渎职者造成损失严重,但由于渎职者容易得到人们的宽容,如“好心办了坏事”,“不是故意是过失”,“工作失误在所难免”,“付出点代价是交学费”等等,这些说法往往成为为渎职者开脱罪责的理由,同时又由于现行法律对渎职犯罪设定的刑罚偏低,造成对渎职犯罪处罚偏轻。据统计,在渎职案例中,被判缓刑的约占56%。在判实刑的案例中,往往也只是处以三年以下量刑。
趋势六 以礼代贿
据统计,有60%的贿赂犯罪案件是以“红包”、“感谢费”、“探望费”、“过节费”、“好处费”等名目而出现的,在各种“礼节”的掩盖下,贿赂犯罪往往会乘机而入。买官卖官,有了这层礼节性的包装,与感情投资相结合,就容易掩盖赤裸裸的“钱权交易”。
原黑龙江省绥化市市委书记马德卖官收取的600余万元,几乎都是在逢年过节、生病住院、升迁调动时收取的。其中仅生病住院一次,就受贿240万元。
“礼尚往来”是国人的传统美德,但不能成为贿赂犯罪的伪装。在法律面前,任何伪装都无法掩盖贿赂犯罪的本质,这种礼节性的伪装实质就是包裹着“砒霜”的“糖衣”,到头来,往往害人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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