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山西省洪洞县检察院对洪洞“12·5”煤矿特大瓦斯爆炸案的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临汾市、洪洞县两级检察院的公诉部门对已批捕的案件提前介入并开展工作。
12月5日,山西省洪洞瑞之源煤业有限公司新窑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矿方未及时上报,盲目自救,导致井下作业人员90人遇难,下井自救人员15人遇难。事故发生后,山西省检察机关第一时间介入案件调查。12月11日,洪洞县检察院对1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已经批捕的13人中,驻矿安监员范保英、刘庭负有该矿日常安全监察和对紧急情况及时汇报的职责,事发前二人均未请假就离开所驻矿,以致没有在第一时间将事故向上级汇报,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包矿安监员马海强虽多次下坑检查,但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洪洞县安监局左木南安监站站长宋跃鹏对该矿越界开采未及时发现,对派驻人员管理不严,导致事故发生时未及时上报,贻误抢救时机,致使事故伤亡人数增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临汾市煤矿安全监察大队洪洞中队工作人员郝和平,对已发现的该矿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采取任何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批准逮捕。
同时,孔慧平(负责该矿全面工作)、高建民(矿长)、秦三顺(副矿长)、任天会(技术员)、王俊杰(总工程师)、乔乡成(9#井煤层安监员)等6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赵建基涉嫌窝藏罪被逮捕;郑俊强涉嫌隐匿、故意销毁会计资料罪被批准逮捕。(作者: 周跃武 宁风 王承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