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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家“分红”更要向百姓“让利”
2007年12月13日 05:05 来源:燕赵都市报

  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定:应交利润的比例,按行业不同分三类执行,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煤炭等具有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交比例最大,为10%。(12月11日《新华网》)

  央企应该向国家按比例上缴利润的呼声由来已久。作为国有企业,这也理所当然。值得指出的是,央企不仅应该向国家“分红”,还应该注重向百姓“让利”。

  本质上,向国家“分红”也是向百姓“让利”的途径之一,因为国家财政的钱,理论上还是应该用在公共服务支出上,还是应该让百姓获益。但是,除此之外,相关中央企业更应该直接向百姓“让利”,即降低百姓购买央企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让百姓获得更多直接的实惠。

  这不仅仅是因为,央企作为国有企业,为人民服务本身就是其应有的职责,与民同利、向广大百姓“让利”是其义务,而且更是因为我国央企特有的赢利模式,使得它们必须经常敲响百姓“让利”的警钟,以防止过分与民争利,损害百姓正当权益。特别是烟草、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大型央企,多具有垄断地位,相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它们是巨无霸。现实生活中,央企与民争利的现象屡见不鲜,譬如油价长期的“跟涨不跟跌”、电信等行业价格的垄断、一些企业服务质量的低下和霸王条款的盛行,等等。

  可以说,尽管许多央企近年来利润暴涨,有的甚至迅速跻身世界500强的行列,但是它们的内部管理效益、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服务质量等,仍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甚至有些企业的巨额利润,实际上是建立在长期依靠垄断地位、向普通消费者推行霸王条款、执行畸高价格的基础之上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央企利润看涨的报道一出来,就在网络上引来一片质疑之声,央企只涨利润不涨信誉。显然,如果在百姓中信誉不佳,长期依靠与民争利的模式牟取巨额利润,那么,即使实现了向国家“分红”,央企也难以改变它们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其发展也难以为继。

  因此,央企不仅应该向国家“分红”,更应该强化向百姓“让利”的理念,尽可能降低产品和服务价格,让百姓从央企的兴旺发达中直接获得好处,使央企赢得广大百姓的信赖,获得发展的群众基础。这就要求央企切实加快转变其发展赢利模式,推动技术创新,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效益,在管理、技术等方面上都真正向国际一流企业看齐,而千万不可片面以向国家“分红”的功臣自居,骄傲自满,不思进取。

  -邓清波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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