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有望获得破格提拔。省委(注:四川)组织部日前正式制定《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办法》,对破格提拔县(处)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具体化规范化的要求。
《办法》规定,拟破格提拔的特别优秀年轻干部,必须在近3个年度考核中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或获得过省直机关工委、市(州)以上地方党委、政府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因工作特殊需要拟破格提拔的干部,必须符合4种情形:一是领导班子结构配备需要的党外干部、妇女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二是专业性较强、单位紧缺的领导人才及专业管理人才;三是从发达地区选派到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秀干部;四是在处理重大危机、重大事件时表现特别优秀的干部。上述条件中,近3年内两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规定,明显比2005年7月省委组织部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破格提拔暂行办法》要求更高。
《办法》对拟破格提拔干部的年龄和任职年限做出了硬性规定:提拔担任副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35周岁;提拔担任正县(处)级领导职务,年龄不超过40周岁。无论属于哪种类型,其在破格提拔时的任职年限都必须达到《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年限的三分之二以上。(记者 向朝阳 杨兴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