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若干规定》昨天正式公布,北京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租房者在家门口就可享受到办理暂住证、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等服务。租房中介也不得押扣客户资金否则将面临处罚。
“规定”中明确,出租人向无身份证明的人出租房屋,或者发现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有犯罪活动嫌疑,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此外,如果出租的房屋存在建筑安全隐患的,将被责令改正,并可处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租户登记信息将保密管理
根据规定,基层管理服务站应当为办理房屋出租登记的当事人提供包括办理暂住证,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等相关服务。
基层管理服务站为当事人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基层管理服务站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活动。
昨天,北京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过去对于基层管理服务站的职责没有进行明确规定,该“规定”出台后,基层单位给老百姓提供服务在制度上有了保障。这位负责人表示,之前已经有一些城区率先实行了此项服务,明年1月1日后,将在全市推广施行。据了解,所有登记信息将由相关部门实行保密管理。
中介不得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此次“规定”专门对全程代理出租业务的中介公司进行了规范,“规定”第二十条明确,本市对房屋租赁经纪委托代理业务实行银行代收代付、风险准备金、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户管理等资金监管制度。中介公司和经纪人不得占用、挪用或者拖延支付客户资金。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表示,之前,有些中介公司从房客手上收到3个月的房租,但只支付给房东一个月租金,把剩余的钱押到中介公司。“规定”出台后,此类行为将被严格制止。“由于中介公司积压资金,导致了一些社会问题,新制度将规范这些行为。”
据了解,本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4年6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0号令第二次修改的《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6项服务:
1、宣传有关房屋租赁管理的规定和安全使用房屋的知识;
2、告知有关人员办理流动儿童入学、国家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事项的规定和流程;
3、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出具与房屋租赁有关的证明;
4、受当事人委托提供办理暂住登记、暂住证件,办理普通地下室登记备案;
5、交验、登记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临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纳税代办服务等;
6、提供维权服务信息。(记者杜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