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近年来,在安徽仅以阜阳为中心的皖北地区,先后有18名现任和原任县委书记因腐败被查处,原因多是因为卖官买官。这其中又以“千万县令”陈兆丰最为“著名”。
经查,涉嫌向前定远县委书记陈兆丰买官并如愿以偿的干部达110人,涉案金额150余万元。陈兆丰系列卖官案密度之高,涉及人数之广,情节之肆无忌惮,践踏原则之触目惊心,在近年的卖官鬻爵案中均堪称“翘楚”,解剖这一个案,对掌握卖官犯罪的新动向、对打击腐败和防患未然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于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最权威的文件是2002年7月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陈兆丰的表现来看,他根本将《条例》视若无物。《条例》规定,“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提出考察对象”,有权推荐的包括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等等。可是陈兆丰不管这一套,他惯用的手法就是在换届的关键时期,突然跟外界中断一切联络,把自己关在一个清净地方,闭门“苦思”拉出一份名单,然后不由分说地交给组织部门去走过场。《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上级党委组织部门主持”,可陈兆丰只把组织部门视为贯彻个人意志的执行者。2001年,当县委组织部将干部调整方案交给陈兆丰审阅时,陈把方案扔到一边,并说:“都是你组织部说了算,还要我这个书记干什么。”然后他拿出了自己的方案,视买官者行贿的多少作了相应安排。《条例》规定,“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可是陈兆丰卖官的先例既开,买官的需求非常旺盛,为了对行贿者有个交代,他“创造性地”实行党政分设,全县25个局机关单独设立了25名专职党组书记,所有乡镇党委、政府班子全部超编!
《条例》规定,“党政领导职务拟任人选,应当充分酝酿。酝酿应当在党委(党组)、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等有关领导成员中进行”。可是,这一关仍然难不倒陈兆丰。在乡镇换届人事安排上,陈兆丰不在县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有关领导成员之间酝酿;机关机构改革人事方案,也只是象征性地征求县委某主要领导的意见。随声附和的意见就保留下来了,抗声反对的则被当作了耳边风。《条例》所规定的干部任免的关键一环———党委讨论,在陈兆丰的操纵下也基本上成了独角戏和一言堂,有争议的会就不开了,召开的会都能“集体表决通过”。
陈兆丰腐败案清晰地勾画出一种现象:不是没有工作条例来规范干部任用,而是条例完全被虚置、架空、绕开,你规定你的,我卖我的官。而阜阳的其他县委书记腐败案多有类似的情节。这其中当然不排除还有更为复杂的内情,比如上下接应、串通腐败的情况,但从现已披露的案情来看,它跟这些县委书记作为地方一把手的独断专行有关系。党的决策制度本来是,“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可事实上,书记位高权重,掌握着一言九鼎的话语权。一般来说,在党委班子成员中,有些是书记亲自提拔上来的,有些是一直辅佐书记的,他们很难有制约书记的意愿和勇气。还有一些班子成员论资历、论能力都不弱,也能坚持自己的立场与书记辩论,可是书记还有另一层“身份”,他们作为市里的一方“诸侯”,是市委成员甚至是市委常委会成员,其在上级党委中的分量非班子里其他成员可比。在这样的态势下,如果与书记唱“对台戏”,眼下的工作和今后的前程必然受到影响。如此这般,书记下了决心的事很少有办不成的,书记要用的人很少有不上台的。其实,这也不是县一级党委存在的特殊情况。
因此,要驱除一把手惘顾组织程序卖官的毒瘤,就得改变他们在权力系统中一人独大的态势。而这有赖于切实推进党内民主,有赖于消除几千年来人身依附的官场文化,有赖于建立人民决定领导干部进退的制度。
作者:李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