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阅读 2003年1月1日,政府采购法正式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采购步入法制化轨道。就在同年1月10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正式成立。
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由2003年的7.1亿元增长到今年的100亿元左右,据统计,5年中通过政府集中采购节约了预算资金近51亿元,平均资金节约率16.9%,很多项目资金节约率超过50%,而这种集中采购的实施范围已经扩大到中央国家机关京内、京外各级预算单位。
12月6日,一条信息发布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央政府采购网上——“故宫博物院保和殿东庑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公告上说,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对此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现在,几乎每天都有这样的消息对外公布。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规模逐渐扩大,采购行为更加规范,发挥了表率作用。
花公家钱是种公权力
打造“阳光交易”平台,防止权力寻租
“运用公共财政资金进行的政府采购,购买什么,向谁购买,这体现了一种公权力,而集中采购从制度设计上说,就是要制约这种权力,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张振国说。
2006年,中央纪委把政府采购作为治理商业贿赂的重点领域,有专家认为,加强和完善政府集中采购制度是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有效方式。
“目前,凡是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货物、服务和工程都要求通过政府集中采购来进行。”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高志刚说。依据政府采购法,目前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采取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等方式,而公开招标所占的比例达80%以上。
按照政府采购法,“管采分离”是一个基本原则。财政、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监管,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共同执行操作。改变了分散采购难以监管、缺乏制衡的局面。政府采购制度的核心内容之一就是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阳光下的交易”,使政府采购活动在透明的环境中进行,防止暗箱操作和权力寻租。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李宝荣说,政府集中采购并不是各部门分散采购行为的简单集中,而是通过集中采购的手段,使监管部门、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评审专家以及供应商在公开的平台上共同操作,从而达到相互监督制衡的目的。
就是要为纳税人省钱
实现降低行政成本、体现管理效率
“老百姓买东西都知道要‘团购’,政府采购当然也要减少支出,也是为纳税人省钱,体现物有所值,对于中央国家机关而言更应成为表率。”张振国说。他认为,降低行政成本、体现管理效率也是政府采购的一项重要职能。
如今,对中央国家机关的公车司机来说,想要拿着“公家”的加油卡给私车加油是很难做到的,因为通过集中采购加油服务,公车严格实行“一车一卡”。如果到了加油站,看到车卡不对应,加油工是不会给他们加油的,而且每次加油情况都会被系统记录下来,杜绝了“私车加公油”、“拿红包”、“吃回扣”等现象,堵塞了管理漏洞,也缩减了行政支出。
2006年6月,中央政府采购网的“网上竞价采购系统”开通,对于采购单位来说,如果采购需求较明确而且在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可以直接在网上发布竞价公告,而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在网上直接报价,最后由系统按报价高低自动排序。这种公开透明的方式,使竞争更加充分,同时方便了部门零星和特殊需求的采购。
采购是有效政策工具
促进自主创新、节能环保,扶持中小企业
“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这被称为财政支出改革的‘三驾马车’。”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徐焕东说,政府采购具有典型的公共性特征和巨大的市场影响力,不仅是采购公共物品与服务的重要手段,而且是一种有效的政策工具。
政府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除一些特殊情况外,政府采购还应当优先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徐焕东说,政府通过制订政府采购政策、确立采购对象等,直接影响供应商的生产和销售行为以及投资选择。
这些方面,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中都有所体现。例如,2006年,在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组织的汽车公开招标中,对于自主创新产品在评标过程中给予了一定幅度加分,19家自主品牌汽车生产企业成为汽车协议供货商,占中标企业总数的63%;对印刷项目招标方案中特别设置了企业注册资金小于200万元的分包方案,让一些小企业可以有机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而在工程、汽车、空调等采购中,对节能环保的设计方案和产品给予加分。
集中采购比例仍不高
政策功能和节约成本尚有潜力可挖
“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虽然逐年增加,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集中采购的比重仍不高。”高志刚透露,目前政府集中采购的规模还只占中央单位采购规模的1/8,这与国务院有关领导提出的“集中采购是政府采购的主要组织形式”仍有较大差距,集中采购的主导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规模效益还没有充分显现。
同时,高志刚认为目前一些具体实施的标准和规定急需完善,这也使得政府采购作为政策工具和节约行政成本的潜力还没有完全释放出来。比如对于本国货物的界定还不甚明确,操作性还不强。对设备配备的标准,尤其是电脑、办公家具等产品,什么样的工作需要什么样的配置,这种标准还迟迟没有出台,就很难限制一些采购人片面要求高配置,造成资源浪费的情况。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于安说,目前我国正在加入WTO政府采购协议的过程中,对于政府采购的法律和制度也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比如目前政府采购中涉及的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两部法律如何协调等,都需要尽快予以解决。
张振国说,几年改革实践证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应该看到,这项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目前仍处于初级阶段,要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
链接
政府采购中心须完善内部监督制衡
5年来,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同时,在机构设置和内部流程设计中融入内部控制理念,注重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衡机制,合理安排机构设置和人员分工,做好不相容岗位的分离,实施了招标组织与评审专家、供应商抽取工作相分离;采购经办人员与招标文件审核人员相分离;招标文件前期编制与后期组织评审相分离。此外,设立专门机构,对各业务处的采购活动进行内部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 张振国
政府采购价格有时怎么比市场价高?
有人提出这样的质疑,不排除这种情况的存在,尤其是在一些电子产品中。首先市场价格是很复杂的,价格波动也是频繁的。同样的产品可能因为具体配置和保修年限不同等原因有不同的价格。同时,电子产品的价格波动是比较大的,一个月时间就可能有很大变化,对于一些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的产品是有一定周期的,可能由于这个原因发生政府采购价和市场价的偏离。目前,我们正在通过加强后期管理的方式积极加以解决。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综合处处长 高志刚
(记者 刘晓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