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假日调整和带薪休假规定这两项引起公众广泛参与的立法12月7日尘埃落定,国务院常务会议当天原则通过了上述两个文件。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草案)》和《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草案)》,上述法规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此前的11月9日,国家发改委公布节假日调整方案,并在网上征求意见。根据该意见稿,节假日由目前的10天增加为11天,取消了五一黄金周,中国传统节日清明、端午、中秋各放假一天,多年来正常上班的除夕成为假日。带薪休假的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职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满一年即享受带薪休假制度,并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享受带薪休假,若因特定原因未能休假,单位需给予补偿。
无疑,法定节假日的制度安排,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社会与文化等领域的风貌,而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同样是国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反映。1995年以来,我国劳动者的休息时间不断增加,每人每年的休息日已从59天增加到了115天。
虽然此次调整只增加了一天,但不难发现其背后的推力所蕴含的进步。透过相关细节,可以看到,节假日调整不再局限于过去的政治与经济的维度,而是增加了社会建设与文化建设的含量,于细微处履践政府关于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建设“四位一体”的承诺。
首先体现在文化建设层面。春节团圆、清明扫墓,端午包粽子,中秋吃月饼等传统风俗,是中华文化与精神的重要源流。然而,在目前的法定节假日中,只有春节一个传统节日。整体上看,法定节假日在保护和续接传统文化方面表现乏力。从这方面说,此次改革,将除夕、清明、端午和中秋纳入法定节假日,也不再惟经济发展马首是瞻,不仅意味着经济与文化的精神转向,也是蕴含着政府与国民对传统文化弘扬与保护的自省与自信。
其次是社会建设。“五一黄金周”的取消及带薪休假制度的配套出台,同样意味着在过去单一的经济思维中注入社会权利等因素。近年来,关于“黄金周”的负面新闻接二连三,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其从设置之初便被定位为一个“镀金的节日”,其首要目的也是为了拉大内需。然而,九年来的实践证明,“黄金周”并没有带来预期的黄金效应,反而是各地交通拥堵,人满为患,抱怨连连。
当然,此种局面的形成并不只是因为黄金周的设置,与此相关的另一背景是职工年休假的有名无实。多年来,由于对企业职工年休假没有明确的制度性规定,一些职工的年休假权利没有得到有力的保障。在此条件下,带薪休假几乎成了少数员工的“奢侈品”。它不是普遍的福利,而是被当作可有可无的“奖赏”。
显然,黄金周的“异化”与这种年休假权利得不到落实密切相关。倘使人们能够在一年中随时决定自己的出行时间,在法定的条件下给自己放假,就不会有那么多人集中于黄金周出行。
休息权是一项基本人权。应该承认的是,除了法定的节假日,对劳动者日常的休息权利的制度性保障同样重要。此次节假日调整中所体现出来的社会与文化层面的内涵,无疑会让人们看到更多希望。与此同时,透过休息权利与文化传统的讨论,有理由相信,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与改革的深入,保障公民的休息权利势必成为一种文化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