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裕鼎厂的做法究竟是否违法了?记者来到了东莞市的劳动部门寻求答案。
记者在办公室见到了镇劳动局副局长曾穗捷,在他看来,裕鼎厂让工人先签辞职书再签新合同的做法纯属多此一举,但他同时也肯定,这种行为按法律的界定来说,并不违法。
按照东莞市劳动部门的解释,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在工人合同到期的情况下要工人写辞职信的做法并不违反《劳动法》,但深圳的一位叫李迎春的律师却认为,要求员工主动辞职的企业其实没有读懂《劳动合同法》,他们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李律师告诉记者,《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的重大差别之一,就是关于解除合同的补偿与赔偿规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或者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违法解除合同的成本就更高,与之前的法律规定的区别在于成本就增加一倍。
于是,赶在新法实施之前,部分企业使出了让员工“先辞职再重新上岗”的招数,以为这样可以消除员工工龄,规避以后的赔偿风险,但他这样做实际上并没有改变什么,本身他提出辞职以后,他又给你续订新的劳动合同,这个工作年限同样的连续计算。
律师的这种说法,记者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主管部门也得到了证实。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关系处副处长周志葵告诉记者,所谓的归零,但是根据那个《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要员工还在这个单位工作,连续工作,不管有没有补偿,但是他的工龄一样的是连续计算的。
裕鼎五金运动用品厂的集体辞职事件,虽然说不违法,但是却白白付出了几百万元补偿金,工人们想不中断工龄拒签辞职书,没想到却失去了工作,这一切,都是因为误读了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而现在各方也不得不重新研究这部法律。
在广东省劳动保障厅记者了解到,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受到了方方面面的极大的关注。
记者:“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别,新法和老的《劳动法》之间最根本的差别在哪儿?”
周志葵:“我觉得一个非常明显的区别就是新法把这个《劳动合同法》的这个处罚的收益直接让给劳动者,以前的这个做法的话都是罚款、责令改正、行政处罚,但这个情况跟职工的利益并不直接相关,你就是罚100万,1千万,他都不是受惠者,但是新法规定就是把这个规定直接让渡,把这个利益让给劳动者,比如说规定不签合同的,一个月以上到一年要支付双倍工资,违法解除合同的,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那么这个情况,跟这个职工的利益就直接相关了,那么每一个职工都可能是一个监督者,都可能是对企业的这个行为随时有可能这个进行举报投诉。”
半小时观察:法律好还要宣传好
在《劳动合同法》开始实施前的几个月里,突击辞退工人成为一些企业的集体性冲动。他们以为通过这样的手段就可以钻法律的空子,一方面降低运营的成本,另一方面又可以不受任何处罚。然而在这种集体性冲动背后,是一种对《劳动合同法》的集体性误读。
从第一起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事件开始,至今已有两个多月,在此期间,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没有接受第一家企业被广泛批评的教训,反而纷纷效仿,而在这段期间我们并没有听到立法部门的声音,比如正告企业,这样做是毫无用处的。我们非常高兴地看到,立法部门这次制定了一部以保护劳动者利益为目标的法律,但如果能尽早宣传解释这部法律,也许突击辞退工人的现象就不会蔓延,也许那些企业的老板们就会把更多的心思和精力花在生产和经营上,而不是用来钻法律空子。
主编:张凯华
记者:顾平
摄像:樊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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