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组部通报,河北一名正厅级干部在换届考察前,采取送礼等方式拉推荐票,被免去其所担任的领导职务。(《新华每日电讯》12月5日)
虽然河北省这次发生的拉票事件被查处于即将形成事实之前,但这种行为一旦得逞,后果和负面效应则不堪设想。所以,我们在为这个查处叫好和庆幸的同时,更应该对如何彻底制止拉票行为进行深入的思考。
从拉票事实发生的情况看,这种贿选和拉(票)选的类似情况之所以发生,必须满足两个条件,即既要有拉票者,还要有附和拉票者的人,因为光有拉票者而没有附和者,拉票行为是难以得逞的。
而根据以往查处违反换届纪律的情况看,被查处的往往是那些出资或者采取投机钻营措施非法拉票的人,而那些附和并响应拉票者的要求,并帮助拉票者得逞的人,则很少受到有关惩处,即便被查处也是退还有关赃款赃物等了事。
仅仅查处那些拉票者,而忽视那些附和拉票行为的人,只是一种没有铲除行为发生土壤的扬汤止沸式打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还有不顾纪律和党性的投机钻营者,就必然还会发生类似丑闻。
从严格意义上讲,那些附和拉票行为的人,大部分就是被人情甚至是钱财、不正当利益所左右者。其存在不仅是对正常换届纪律的潜在隐患,更是导致各种违规违法行为的导火索和助燃剂。不管是从严肃换届纪律上看,还是从端正党风党纪、惩处腐化堕落上看,这些人都应该是查处和打击的对象!
因此,要想严肃换届纪律,严肃查处破坏换届纪律、破坏换届政治环境、破坏干部选拔任用纪律的投机钻营行为,必须要做到两方面:第一,对那些违反规定的拉票者,严惩不贷,决不手软;第二,对那些为了蝇头小利违心、违纪、违反公正公平选举环境而“卖”选票者,也应让其付出相应的代价。
作者: 孔之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