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二月四日电 (记者 沈嘉)为奥运志愿服务提供法律保障的《北京市志愿服务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本月五日起将正式实施。
四日,共青团北京市委和北京志愿者协会负责人详细解读了该部法规。《条例》的重要特点是建立了志愿者权益保障体系,明确列举了志愿者享有的六项权利,包括:知情权、获得必要条件和保障权、获得教育和培训权、请求解决问题权、困难时优先获得帮助权、监督权等。
《条例》还规定,志愿者组织与志愿者之间、志愿者组织与接受志愿服务的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必须签订书面协议的法定条件及协议内容。同时,还附有概括性的尾款,为今后志愿者权利的拓展提供空间。
依据《条例》,志愿者组织可以向社会招募志愿者。志愿者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在北京行政区域内向社会招募志愿者的,应当委托志愿者组织进行。同时还对志愿服务基金会的设立及规范运作做出规定。
志愿服务的自愿性、平等性、无偿性、诚信合法性等基本特征也在《条例》中被明确提出,旨在符合国际上通行的志愿者涵义,便于其参与对外交流合作。负责指导该市志愿者工作的开展的组织机构是北京志愿者协会。
据统计,北京奥运会和残奥会期间,需要十万赛会志愿者、四十万城市志愿者。该部志愿服务法规于今年九月通过北京市人大审议,被认为将促进北京奥运志愿服务规范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