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市初期,原始股曾让部分股民一夜暴富,“原始股”成了赢利和发财的代名词。近年来,资本市场发生了转折性变化,市场的制度性建设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但销售所谓“原始股”、擅自发行非上市公司股票等非法证券活动却愈演愈烈。其背后又有什么深层次的原因呢?
中介被公诉
日前,涉嫌非法转让未上市公司原始股的北京中盛怡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怡和公司)4名主管人员被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此案正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之中。
据检方指控,2005年5月26日,杨永、陶洋、章超等人与他人共同投资设立中盛怡和公司,由杨永任法定代表人。其后,该公司于北京市西城区百盛大厦502室设立第一分公司,章超为负责人,又在朝阳区财富中心1009室设立第二分公司,陶洋为负责人,屈艳芳任市场部总监。
2005年4月至2006年9月,中盛怡和公司未经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接受西安大东国际数据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朱某等人、陕西杨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吕某等人、西安华海医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丁某等人的委托,向社会公开转让上述股东持有的未上市的原始股股票。
中盛怡和公司对外宣称,这些公司即将在海外上市,届时股价将增长几倍。
经核实,共有390多人购买了上述三家公司的股票共计1220余万股,价值人民币4000余万元。
2006年12月16日,杨永等4人被刑事拘留;次年1月22日,4人被逮捕。
检方认为,中盛怡和公司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杨永等4人作为单位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为牟取私利,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经营证券业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案被部分媒体称为“北京市首例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原始股案”。而在上海等地,因非法经营未上市公司原始股股票,中介公司主管人员被判非法经营罪的案件已有多起。但是,原始股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的不是很多。
北京华堂律师事务所律师杨兆全在其博客上称,“在中盛怡和购买西安大东国际、陕西杨凌生物以及西安华海医疗原始股的投资者可以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了。”
杨兆全曾代理银广夏、东方电子案,现作为“原始股维权律师团”主要成员,正在代理原始股投资者提起民事诉讼。
他在接受《法周刊》记者采访时说,中盛怡和公司代理的上述三家公司的原始股,主要涉及的是陕西的部分未上市企业,“来我们律所投诉的大概有30多人。随着中介公司被提起公诉,来投诉的投资者肯定会更多。我们近期将接受这些投资者委托向朝阳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他认为,随着中介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诉讼的成功概率也在加大,原始股非法转让中大量的款项被中介公司赚取,因此,通过对中介公司提出索赔,投资者获得实际赔偿的可能性较大。
更重要的是,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进行的股权转让都是违法行为,但是很多投资者还没有完全理解这一点,中介公司被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彻底揭穿销售所谓原始股的骗局。”
兜售者的手法
“当有人向你兜售所谓的原始股和描绘这家未上市公司的前景时,你不妨捂紧口袋。”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高峰曾这样提醒投资者。
然而,一边是中介公司的循循善诱、死缠烂打,另一边是“原始股”暴利的神话,夹击之下,警惕的防线可能瞬间土崩瓦解。对证券知识及法律政策知之甚少,却又心存暴富幻想,中介公司正是抓住人们、特别是一些中老年人的心理,让他们敞开口袋,拿出自己的养老钱。
北京的于女士等人就有过类似的遭遇。
2004年6月17日,于女士在报纸上看到一则招聘广告,称公司欲招投资顾问若干名,会计2名。
做过会计的于女士前去应聘,一位自称姓刘的经理告诉她,会计职务已招满,只有投资顾问的职位。于女士说:“做不了,那是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刘经理告诉她“你肯定能做”,但又不说具体做什么。后来得知于女士炒股,刘经理说,我们这是股票的一级市场,升值空间大,是高薪职业,要有关系才能找到。
在这位刘经理近一个小时的劝导下,于女士答应先听听课再说。
4天后,公司对于女士等人进行业务“培训”,内容是介绍公司的项目和运作方式:公司做的是西部地区自然人股的股权转让,将来上中小企业板,最多3年就能上市;公司是通过“关系”找的项目,这些项目已到上市辅导期,上市即可流通;股权转让是一个全新的理念,属于白领的行业;于女士等人的工作内容是管理与咨询,是利用公司的网站和资讯传递信息,有别于推销。
针对这些“原始股”是否有不能上市的情况,公司的解释是,股东要收回投资,怎么也要努力让它上市,否则可以借壳上市。
接下来的几天,公司的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轮番讲解“理念”和“专业知识”,并大肆渲染这个项目的高额回报:正式职员每月定额2万股,收入4000元,补贴500元;当月5万股、累计10万股即可成为主管,奖励50%。
一位主管还向于女士透露当主管的好处:自己客户的佣金为每1万股3000元,管理业绩每1万股1000元,底薪最低600元。
这样一整套细致的“培训”,蒙蔽了包括于女士在内的一批中老年人,在当年6月至7月底,于女士等人自己购买并向亲朋好友推荐,先后转让了6万股“原始股”,从而成为主管。
令于女士等人始料未及的是,2005年初,这家公司做完工商年检后人去楼空,原公司总经理又注册了另一家公司,继续股权转让行为。
于女士等人感到不妙,去工商局查,市场科的一位先生说,营业执照显示,这家公司根本就不能做股票项目,“他很诧异,说你们怎么上了这种当?”
于女士等人去找原公司总经理交涉,他承认这种“原始股”不能流通,但却说虚假宣传是刘经理等人的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而此时,刘经理早已离开了公司。
打着招工的名义,进行一系列的培训后,让他们以内部职工的名义购买“原始股”。之后,他们再以“内部消息”灵通者的身份向周围的亲友推荐。据杨兆全介绍,推销所谓“原始股”很多都是以这种传销的方式进行的。
骗局的危害
根据证券法规定,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200人的,均为公开发行;公开发行股票应报经证监会核准,未经核准擅自发行的,均属于非法发行股票。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证券业务。
但是,非法证券活动仍时有发生。据中国证券业协会掌握的情况,相当部分涉嫌非法发行股票的企业来自陕西、四川、黑龙江等地,且有向全国蔓延之势。
因此,去年底,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发行股票和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6]99号),指出当前非法证券活动的主要形式有三种:一是编造公司即将在境内外上市或股票发行获得政府批准等虚假信息,诱骗社会公众购买所谓“原始股”;二是非法中介机构以“投资咨询机构”、“产权经纪公司”、“外国资本公司或投资公司驻华代表处”的名义,未经法定机关批准,向社会公众非法买卖或代理买卖未上市公司股票;三是不法分子以证券投资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诈骗群众钱财。
此前,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防范非法证券活动的风险提示公告”,提醒投资者:现阶段,我国合法的证券交易场所是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和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应在上述场所进行证券投资。公告呼吁投资者千万不要抱侥幸心理,所谓的“原始股”、“将在海外上市的股票”等完全是骗局。
杨兆全把“原始股骗局”细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纯粹以销售“原始股”诈骗的;第二类也是最普遍的现象即夸大宣传、违法销售,比如有公司刊登广告声称准备在美国上市,还承诺股票不能上市可以回购,但是几年过去却一直没有上市,甚至根本达不到上市的条件;第三类是“灰色地带”,在法律上,刑事和民事都不靠,很难定性。
不论哪一类骗局,危害性都极大。“赵奶奶的孙子8岁了,出生时因医疗事故造成伤残,现在不会说话,不会自己吃饭,更不会走路,媳妇无法出去工作。赵奶奶把医院赔偿的钱买了‘原始股’,原想给孙子多赚点救命钱,谁知却血本无归。在中介公司花言巧语下,许多老年人把退休金和养老金拿来买‘原始股’,今后他们的养老怎么办?”杨兆全和同事收到不少这样的来信。
出于一种强烈的责任感,7月16日,杨兆全所在的律所与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共同发起成立了“原始股维权律师团”,目的是“尽量挽回投资者的损失,尽可能杜绝所谓的‘原始股’骗局”。
据了解,1998年国务院发布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中国证券业协会明确提示,“投资者参与非法证券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换言之,因为这种原始股转让本身不合法,投资者在公司上市前承担着各种风险,而即便真有一天公司上市了,股价也真的翻了若干倍,但投资者却又会被他人以股权转让违法为由剥夺股东身份。
杨兆全说,最近有投资者向律师团提供了一份法院的判决书,该判决就表明:公司虽然上市了,但是由于买卖的原始股行为违法,投资者并不能获得收益。
杨兆全提醒原始股投资者:不要再抱有等待公司上市的幻想了。
不过杨兆全还提醒,这只是说明转让、买卖所谓“原始股”的合同无效,并不意味着投资者没有权益,通过积极维权,他们仍然可以要回投资款。
目前,维权律师团收到投资者的投诉数千件,涉及的股份公司超过100家,相关中介公司也有100多家。律师团已陆续在哈尔滨、西安、成都等地法院立了案。其中,号称原始股维权第一案的杨凌科元案,已于11月26日再次在陕西省咸阳市杨陵区人民法院开庭。
这些案件中,维权团把转让原始股的股东、股份公司、中介公司和当地的股权托管服务中心列为共同被告,要求4被告共同返还投资款,并承担诉讼费用。
对于非法证券活动,国家的态度很明确:坚决打击,绝不手软。
“随着国家监管机关打击非法证券活动的全面展开,律师团深信,有国家法律法规的支持,有众多原始股受害者作坚强后盾,律师团将始终抱着极大的信心,和投资者一起努力争取原始股维权活动的最终胜利。”杨兆全对诉讼前景充满信心。(冯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