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带薪休假雷打不动
带薪休假在许多国家已实施多年,让我们看看发达国家美国、亚洲近邻日本以及同属发展中国家的巴西是怎么做的。
美国人不能“攒假”
迈克,在美国英特尔公司做过四年研发,他告诉《国际先驱导报》,他的法定假日每年有4到5天,此外还有每年3周的带薪休假。他的老板不是对工作时间斤斤计较的人,通常他请求休假都会得到批准。
他说:“这是建立在‘信任机制’之上的。老板相信我,所以我也很自觉,休假的总时间决不会超过3个星期。一般来说,公司如果没有特别紧急任务,不会限制我具体怎么休假,最多就是有可能要求我3个月休息1星期,这已经是很苛刻的了。”
不过他也承认,并不是所有公司都这么开明。
现在,很多美国公司和机构盛行另一种休假制度,即:不可以把带薪休假时间攒起来,而且无论休闲、病假还是事假,都算入带薪休假中。法定假日必须在法定假日的时候休息,既不能攒假一起休,也不能把假期攒到下一年度。这一制度名为“带薪假日”。
据美国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统计,目前美国2/3以上的用人单位都采用了“带薪假日”制度。这种做法之所以风行,主要是因为可以降低成本。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已经把带薪假日写入其中,不能超额。否则属于违约,轻则扣钱,重则“被炒”也是可能的。
日本临时工也可带薪休假
日本的带薪休假有法律作为保障,1998年修改的《劳动标准法》把各类人员的年度带薪休假天数规定得清清楚楚:公务员每年可带薪休假20天,换成小时制就是160小时。其实,这样的假期计算更加人性化;至于公司员工,通常工作一年后可带薪休假10天,以后工龄每增一年,可以增加休假天数,一直加到20天为止。其中,还特别规定临时工如果连续工作6个月也可以带薪休假。
虽然有的公司对带薪休假的法律条文置之不理,但在老龄化、少子化现象日趋严重的日本,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带薪休假仍能在不同程度上制约企业。
巴西老板更怕员工
巴西有关带薪休假的《劳动法》早在1943年就已经颁布。其中规定员工每年可以享有30天的带薪休假,无论什么工作都不例外。
巴西设有联邦、州和市三级劳动法院,专门处理劳资纠纷。法院的裁决往往有利于员工。因此,有巴西老板怕员工的说法。很多巴西企业愿意在自愿基础上高薪换得员工的假期,员工也比较乐意“出售假期”增加收入。不过巴西《劳动法》中明确禁止这样做,并且要求员工每年至少要把假期的1/3都用于休息。如果员工带薪休假制度没有得到执行,政府主管部门将参照当地工资标准处罚雇主。(杨晴川、何德功、杨立民、徐涛、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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