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对于黑恶势力犯罪等重大案件,检察官将有望提前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以保证公安机关取证的确凿完整,减少错案。11月30日,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和海淀公安分局共同签署的我国首个《检警关系指导规则》公布实施。该《规则》首次对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职责和关系进行了细化和明确。
据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的重要职责是对各种刑事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抓捕犯罪嫌疑人。而检察机关则负责对公安机关抓捕的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并对公安机关的工作进行法律监督。两机关的工作既互相衔接又互相制约。过去由于公安机关基本都是独立完成对刑事案件的前期侦查,当案卷移送到检察院批捕环节时,许多影响案件性质的关键性证据可能会因时过境迁失去侦查条件而无法收集,甚至可能造成错案。还可能导致由于案件证据有瑕疵,移送起诉后被检察院一次、两次退回补充侦查,造成对犯罪嫌疑人羁押时间过长,影响办案效率。
为此,《规则》规定:“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在决定立案前,可以提请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研究案件,对案件性质、法律适用等进行指导。对于重大疑难复杂的经济犯罪案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群体性事件中的犯罪案件、涉外案件,公安机关刑侦、法制部门在立案、提请批准逮捕前可与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共同研究案件,请侦查监督部门承办人就案件的定性、取证等发表意见。”
该《规则》还规定,应公安机关邀请,人民检察院可以参加公安机关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出席重大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旁听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就证据收集、法律适用等进行指导。
《规则》还首次规定了今后检察机关在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时,要听取律师意见,案件办结后,还要将处理结果反馈给律师。律师可以向检察院提供有关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或者不具有逮捕必要性或者公安机关违法侦查的证据材料。检察院对律师反映的材料进行核实,并将律师所反映的材料附卷,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跟踪调查。
作者:李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