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中国保监会公布了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业务年度交强险专项审计报告。报告显示:全国交强险业务承保各类机动车5755万辆,承保率约38%,保费收入507亿元;交强险赔款支出139亿元,各类经营费用141亿元;以国内会计准则核算,交强险出现账面亏损39亿元。
据悉,保监会拟将交强险责任限额由6万元提高至12万元,并决定召开听证会对交强险费率进行调整,其中普通家庭用车的交强险保费拟由现行1050元下调至950元。(综合12月1日《信息时报》等媒体相关报道)
千呼万唤始出来。保监会公布交强险审计数据,比原先承诺的“9月份之前”晚了几个月。尽管如此,粗略分析保监会公布的几个关键数据,仍不免有重重疑惑。
首先,全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约为38%,这个数据是否可信?交强险是一种法定的强制性险种,任何机动车必须承保。固然不乏钻空子逃避交强险的车辆,但应该只是少数,而不大可能是高达62%的大多数。况且,还有一整套机制强迫车主购买交强险,并不是车主想不买就能轻易逃避——
我们确实没有数据证明38%这个数据有假,但生活常识告诉我这个数据有问题。如果全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远不止38%,就意味着交强险实际保费收入远不止507亿元,那么在此基础上的任何亏损或盈利数据,也都是有问题的。退一步讲,如果全国机动车交强险承保率真的只有38%,那么请问,这是不是保监会的失职?
其次,交强险赔付支出139亿元,而各类经营费用高达141亿元,后者比前者还要高,这明显不合理。车主出钱购买交强险,主要是用来赔付交通事故受害人的,而不是用来养活保险公司的。交强险经营费用高于赔付支出,这与养路费“养人不养路”有何区别?
第三,尽管保监会公布的审计报告表明交强险出现账面亏损,但仍计划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并下调16种车型的交强险基础费率(其余车型费率不变),下调幅度从5%至33%不等——这让我们很不明白,既然亏损,就应当上调而不是下调交强险基础费率,为何反其道而行之?是因为顾及社会舆论而不得不有所“表示”,还是因为交强险原本就不亏损并且大有盈余,从而采取让小利的办法来掩盖交强险暴利问题?
综上所疑,交强险的审计报告是出来了,但仍给人“一笔糊涂账”的感觉。(晏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