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8日电 新加坡《联合早报》今日刊文说,中国现行手术签字制度存在着一定问题;面对签字与救人的多重矛盾,专家建议应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原文摘录如下:
“我就是不签字,他们也可以做手术啊!”
就是这么一句话,连日来中国大大小小媒体和互联网论坛展开了激烈的讨论。有关舆论沸腾的程度并不亚于较早前广州警察开枪导致神经外科专家死亡,或者仍备受关注的陕西华南虎真伪事件。
据报道,湖南籍男子肖志军带着100元于上周三下午,陪同怀孕的妻子李丽云到北京市朝阳医院西区医院求医。经诊断,李丽云感染了严重肺炎,这对孕妇而言非常危险,院方于是建议她进行剖腹生产手术。由于孕妇身无分文,医院决定让她免费入院治疗。
不过,尽管院方软硬兼施,医院的许多病人和家属也都好言相劝,一名住院病人甚至当场表示:如果肖志军肯签字,立即给他一万元,但他还是拒绝在剖腹生产手术通知单上签字,而是写下坚持用药治疗、不做剖腹手术、后果自负的文字。
院方辩说,它只好继续以药物和其他措施抢救,并同时紧急调查李丽云的户籍,试图联系她的其他家人,以及上报北京市卫生系统的各级领导。结果,医院得到的指示是:如果家属不签字,就不得进行手术。
就这样,医院抢救无方,李丽云心肺衰竭而死、一尸两命,肖志军也成了众矢之的。然而,也有人更关心事件所折射的问题,例如肖志军不信任医院的原因和为何有病人愿意伸出援助之手、手术签字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以及医药费这座压得人们透不过气的“山”。
肖志军接受《北京青年报》访问,谈及不签字的原因时说:“我不懂医,我也不相信医生。他们按我老婆的肚子,还把她的衣服都脱了。她只是感冒了,有点咳嗽,吃点药就好了,私人诊所的医生都说没啥问题的。”
难怪腾讯网络调查中,1万9000多人当中,有43.8%的人认为孕妇之死是“其丈夫太愚昧、不可理喻”,也有20.5%认为“生活经历让他(肖志军)不相信别人,可怜可憎”。还有20.4%觉得这是“因素太多,无解的悲剧”,其余15.3%把孕妇之死归咎于“医院失责,应该强行救人”。
诚如医院法律顾问所说的,按照中国现行的医疗法规,医院在施手术前,必须征得病人、家属或特定关系人等的签字。尽管后来媒体发现肖志军与李丽云没正式结婚,医院还是有理由相信两人有特定关系。就算无视“关系人”在场,法律也规定主治医师遇到特殊情况时,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才可实施医疗处置方案。
换言之,医院只不过是遵守相关的医疗规定,熟悉医药法规的人也会理解没有任何医生愿意承担手术失败、被病人家属告上法庭的后果。再说,如果没人签字答应进行手术,即使最后母子平安,病人和家属仍可以告医院侵权。
话虽如此,媒体所请教的一些法律专家却觉得手术签字制度存在着一定问题。例如,法律没清楚界定“家属”和“关系人”的概念,而一个人的生命权并不能完全取决于另一个人的签字。这是因为,家属和关系人处于紧急情况时未必能冷静思考,也没有人能排除他们有故意杀人的念头。
专家于是建议规定在什么情况下,医院可以实行手术而不需要承担责任。可是,要制定这些免责的特定情况又岂是件容易落实的事?在果真能排除万难、编织另一套让人心悦诚服的法规之前,那些把拯救生命放在第一位、勇于挑战法律但又没被处分并反而赢得满堂彩的医生,其踪迹恐怕还是只能在电影和电视剧中寻获。(何惜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