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肖志军因拒绝签订同意医院进行剖腹产手术,致其怀孕妻子死亡。此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普遍认为肖志军的行为不可理解,尤其引发了家属决定权过大的法律争论。
笔者认为,肖志军拒绝签字不合常理,但也有着某种必然。一对谎称兄妹的逃命鸳鸯在异乡奔波,已经到了“可以不要工钱,给口饭吃就行,为此可以在保证书上签字”的境地,当面对突如其来的压力,经济之窘迫,亲情和社会关怀的缺失,使这对落难夫妻难以承受,几近崩溃。
如果仅仅把问题归结于肖本人,并不能阻止这一类悲剧的再次发生。可以想见,在最近的几年中,两人颠沛流离、四处奔波,肖志军既要照顾怀孕的妻子,隐瞒夫妻身份,又要为谋生和生养孩子操心。对于在大城市谋生的农民来说,操一口外地口音,拿着微薄的仅够糊口的收入,带着怀孕的妻子,这一切,个人所能承受的心理压力可想而知。
当然,这与他个人的性格缺陷不无关系,这不仅导致他们不能从老家汲取精神营养和物质支持,而且在北京也没有得到进一步的发展。生活的重压使他们成为漂泊在都市无线的风筝,两人每月各700块钱的工资,要在大城市生活,使他们的心中填充着无奈与绝望。性格缺陷的早期应该是无意识和偶然的,在社会不能正常弥补的情况下,就会被继续扭曲和固化,引发更大的悲剧。
性格内向、交往面狭窄、没有朋友是主观原因,导致了他缺乏应对突发事件的物质准备与心理承受能力;缺少家庭朋友救助与社会支持是客观原因,如果社会支持提前介入,也许可以从愚昧的桎梏中将他们挽救出来。他的个人经历和交往经验使他错误地认为社会已经将他遗忘,他将自己陷于自我封闭,而偏执地在自己的错误观念中越行越远。(郭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