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实行20多年的暂住证制度画上句号,新的“居住证”时代来临。居住证制度的目的在于消除城乡差别。居住证将是外来务工人员在浙江省居住地的一个身份证明,持证者可享受同城待遇(据11月21日《都市快报》)。
在浙江试水“居住证”制度之前,已经有城市给农民工办居住证了,只不过所办的“居住证”和以前的“暂住证”相比是“换汤不换药”,没有实质变化。这次,浙江推行的“居住证”制度,却有着本质的突破,居住证将与社保、就业、教育、居住等挂钩,持证者将在子女就读、计划生育、劳动保障方面享受到与浙江省内市民一样的优惠政策。
毫无疑问,浙江的居住证制度是一个巨大的进步。然而,笔者注意到,持居住证者只是在明确列举的某些方面同市民享受“一样的服务”,并不是在所有方面都享受同样的权利。
持居住证的居民,因为没有当地户口,结婚得回户籍所在地,买房也很难在当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失业无法登记领取失业金,养老保险不纳入当地养老保险体系,子女上学多是指定入学而不是就近入学,要出国得回户籍所在地办理护照……因此,居住证制度仅仅比暂住证制度前进了一步,因户口差别而造成的身份差别依然存在。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流动已经是一个不可阻挡的潮流。据统计,我国目前有1.3亿流动人口,其中5000多万登记为城镇暂住人口,已实行了50多年的户籍制度像一条无形的带子束缚着人们自由流动。《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已经明确提出“要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关于户籍制度改革,公安部也已经表示要起草《户籍法》来取代《户口登记条例》,以形成“国家立法规范、社会经济调控及个人自主选择的迁徙新格局”。
在这种背景下,笔者建议浙江的居住证制度可以走得更远,可以想办法实现“居住证”与“户籍”的互通,或者用“居住证”取代“户籍”,真正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在全国一卡通,真正实现无身份差别的同等待遇。(作者: 叶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