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9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宣布在全国范围内开通小额支付系统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也就是说,从昨天起,居民可出具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与开户银行签订“个人存款通存通兑服务协议”,然后就可以在开户行以外的其他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业务了。
早在2005年9月,当时的央行副行长苏宁就表示:央行将在2006年中建立小额支付体系,并开通跨行通存通兑业务,以方便大众的日常支付活动。但仔细考量之下,却发现以便民利民为初衷的跨行通存通兑,却因为程序繁琐、费率高,与老百姓拉开了距离。
首先从业务本质看。跨行通存通兑为客户节约的是往返于不同银行间的“皮鞋成本”,如果银行收取的费用大于这个成本,客户将宁可自行到开户行办理手续,而不愿就近到其他银行通存通兑。
目前,央行规定跨行通存通兑收取的费率市场化,其宗旨是为了促进银行间的竞争,以使费率的制定更趋合理化,为市场受众所接受。然而,从各行实际制定的费率水平和结构看,目前的定价无疑偏高。
国有商业银行中工行、建行和农行无论同城还是异地,均把跨行通存通兑的收费标准定为每笔金额的1%,最低10元,最高200元。中行也按此费率收取,但最低1元,最高100元;股份制商业银行则基本将收费标准按照同城和异地划分,比如招银同城业务按照金额的0.1%收费,最低3元,最高50元;异地业务按照金额的0.5%收费,最低10元,最高50元。
跨行通存通兑本身植根于小额支付体系,其服务对象主要是以普通居民为主的公众个人消费者。央行也曾在相关会议上表示:跨行通存通兑将主要用于企事业单位给在不同银行开户的职工发放工资、市民在各家银行缴纳水电煤气等公用事业费用,以及缴纳税款等各项个人中间业务。但从收取的费率水平看,且不论国有商业银行的收费水平明显偏高,即便是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收费水平,也不亚于已有的ATM跨行存取款水平;结构方面,国有商业银行将本地异地同质化的做法不可取,股份制商业银行异地最低10元的收费水平也偏高。
其次从服务程序看。跨行通存通兑主要分为事前的申请程序、事中的柜面服务程序和事后的监管程序,其中与大众密切相关的主要是前两个程序。从事前申请看,客户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开户银行申请开通该业务并签订业务协议,开通后客户将获得一个12位数的支付行号,以后到其他银行跨行通存通兑时,必须提供这一号码。相对以往使用借记卡与密码结合的ATM转账方式看,12位数的支付行号不论是便利性还是安全性,都不占优势。
从事中的服务程序看,跨行通存通兑主要通过柜面服务实现。这就意味着消费者可能还要忍受银行排队的“煎熬”,还可能要面对“态度不友好”的柜面工作人员。这对提高银行营业网点的工作效率、大众的消费感受,均不利。
一项银行创新业务的生命力,在于其为客户提供更多的便利性或费用的节省,当然最受消费者欢迎的是两者兼具。跨行通存通兑要想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应考虑从程序便利性和费率降低两方面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