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省水利厅获悉,目前,一个地毯式查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导致严重水土流失恶果开发建设的“水保执法专项行动”正在广东各地全面铺开,这是水利部部署的统一行动,从今年11月开始至明年6月止。
经济大省同时也是水土流失大省
经济建设牺牲生态环境令广东付出的巨大代价令人惊诧,开发建设项目“十五”期间导致年均水土流失面积2200平方公里,年均水土流失总量高达1.37亿吨,两项指标分别高居全国第二、第一。预测“十一五”期间年均开发建设项目导致水土流失面积可能高达574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占目前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0.4%,五年水土流失量高达4.38亿吨,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分别为“十五”期间的2.6倍和3.2倍。依法管制开发建设项目遏止水土流失势头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据了解,广东作为经济大省的同时也是水土流失大省。来自1999年全国第二次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成果数据显示,广东省水土流失面积14217.57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7.91%。其中自然侵蚀11520.18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81.03%;各种人为侵蚀2697.39平方公里,占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的18.97%。
而广东经济建设以牺牲环境为代价人为制造的水土流失恶果更是令人扼腕。据统计资料,“十五”期间广东省共安排重点项目226个,完成投资4607亿元。虽然“十五”期间广东省开发建设项目宗数在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排名第七,但开发建设项目占地面积、年均水土流失面积、水土流失量三项指标名列全国前三甲。其中年均水土流失量高达1.37亿吨,水土流失量位居全国第一;年均水土流失面积也位居全国第二,高达2197.65平方公里。
“十一五”期间水土流失趋势将加剧
专家预测,“十一五”期间广东省开发建设导致水土流失发展趋势将加剧。与“十五”相比“十一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具有以下三个重要特征:一是投资力度和规模大,“十一五”投资规模为“十五”完成投资额的2.6倍;二是投资结构调整力度加大,轨道交通、航道、电源、装备制造、石化钢铁、服务业等项目投资额度增大,达“十一五”投资总额的57%以上,将大力促进运输方式和能源结构的调整,推动产业高级化和适度重型化;三是区域布局拓展到东西两翼和山区重点项目112个,占全省48.1%,比“十五”提高了18%,总投资6864亿元,占43.8%,比“十五”提高20%,5年计划投资5091亿元,占43.4%,比“十五”提高22%。
专家分析,广东省在未来几年的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很大,综合运输、能源保障和现代重化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约12370亿元,占总投资的77.31%:“十一五”期间上述三类工程项目规划总投资9130亿元,占“十一五”计划总投资的75.77%。这些大规模的公路、铁路、港口码头、电站、石化管线、石油和天然气战略储备设施、钢铁基地、汽车基地建设将会对地表产生剧烈扰动和破坏,产生大量的弃土弃渣,如果不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防治,将会造成开发建设项目大面积的水土流失,其后果将比“十五”期间更为严重,产生更为巨大的水土流失量,造成严重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危害。
科学预测,如果“十一五”期间不改善和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则年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面积高达5748平方公里,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3.2%,占目前水土流失总面积的40.4%,五年水土流失量高达4.38亿吨,水土流失面积、流失量分别为“十五”期间的2.6倍和3.2倍。依法管制开发建设项目遏止水土流失势头已到刻不容缓的地步了。
专项行动将视情节实施处罚
为此,目前正在广东省全面铺开水保执法专项行动,查处范围为:各类在建的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已编报和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2003年以后完建但未完成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类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其它引起严重水土流失、造成水土流失严重危害的开发建设项目。查处内容为:没有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引起水土流失和造成水土流失危害的;已编报水土保持方案,但不按照已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定水土流失防治措施的,主体工程已竣工验收而未申请开展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未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规费的。查处方式将视情节采取限期整改、限批、通报、媒体曝光、实施行政处罚等手段。
为加大执法查处力度,有关部门已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和表彰奖励制度。与此同时广东省水利厅已开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信箱.(编辑 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