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3日电 最新出版的检察日报·廉政周刊发表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的文章指出,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这两项好制度却发现不了腐败问题,问题在少了结果公示,使民主过程不彻底。
文章说,近些年来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权力制约的重要制度,其中关键的有两项:一项是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另一项是年终考核制度。说其关键在于,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考核制度就像是抑制权力离轨的“紧箍咒”或拦洪堤坝,前者使得任何借助权力而获得的不当收益,在审查中因与正常收益相去甚远而暴露无遗;后者则必须在众目睽睽下总结全年的工作业绩及其得失。可以说,这本该是最能发现问题的两项制度。
然而,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几乎没有一起重大的腐败犯罪案件是通过这两项制度发现的。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刘志华、郑筱萸等贪官动辄百千万元的贪腐数字,既没有在收入申报制度中被发现,也不是主要通过考核制度而暴露的。黑龙江省政协原主席韩桂芝受贿702万元、四川省犍为县委原书记田玉飞受贿1859万元、河南省交通厅原厅长石发亮受贿1900万元、北京市交通局原副局长毕玉玺受贿1004万元、国家药监局原局长郑筱萸收受财物约645万余元……这些在法庭上被确认的钱财,没有一项是通过收入申报制度发现的。
问题出在何处?少了一个关键环节:结果的公示。权力只有在阳光下运作才能发现问题。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意味着权力操作的整个过程(包括各个环节)都展现在世人面前。投票入箱是民主的环节,是汇集民意的表现,而将票箱打开使投票结果为投票者们所知情,更是民主的重要环节。这是让民众(而不仅仅是上级组织)发现问题的关键。在公示后,任何明显高于应有收入数额的财产都会引发猜疑,任何隐瞒和虚报收入的行为都有可能遭到知情人的举报。
文章说,在阳光下,权力的操作没有暗箱和阴影,隐瞒和虚报没有立足之地,这也是为腐败分子最害怕的环节。而结果的不公示意味着暗箱的存在,显出对隐瞒行为的一种有意识的袒护和鼓励。于是,一年一度的干部收入申报和年终考核就成了一种形式或摆设,不再具有发现问题的功能。
此外,就考核制度来讲,目前在程序的设计方面也存在着重大的缺陷。在许多地方,如此现象已成惯例:考核前,一次特别安排的游乐活动或会餐,往往起到“堵嘴”、增进友情,使积压了一年或多年的问题化解的作用;考核中,只有被考核人滔滔不绝的“摆功”,没有提问,没有质询;某些上级领导“坐镇”帮助下级干部过关的引导性讲话(之所以如此,在于前者不久将被后者考核),与考核者(群众)的鸦雀无声形成鲜明的对照。在这样的制度设计下,不少干部年年隐瞒和虚报收入,某些有严重问题的官员在年终考核中次次蒙混过关,而群众默然,便成为一种必然的结果。
少了结果公示这一环节,使得民主过程变得不彻底,而徒有一半形式。这就是“半截子民主”。由于关键环节的缺乏,使得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这两项本该体现民主的制度,成为不透明的和缺失必要环节的暗箱操作制度。
文章说,干部收入申报制度和年终考核制度,从形式上看是对公权力的制约措施,其实它们的价值取向是公民参政权的实现。这是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可以说,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的过程,就是公民参政权实现的过程,而“半截子民主”在本质上则对公民参政权的实现打了折扣。从这一点上看,廉政建设的状况是与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权保障密切联系在一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