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实行强制性措施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实际上,对带薪休假我们并不陌生,早在1991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安排职工休假,最多不得超过两周。”可是十几年来,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很多人也并没有享受到这项制度,带薪休假甚至被称作纸上的权利。那么,国务院正在征求意见的新办法怎么样才能保证落实?来听听专家的看法。
记者:“你怎么看待这次带薪年休假的征求意见稿?”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首先是它把《劳动法》规定的带薪年休假制度做了一个进一步的落实,让它在实践当中能够操作,那么对企业来讲的话,有利于企业制订法定的这种休假制度,对劳动者来讲的话,能够很好的去落实年休假这样一个权利。”
程延园教授告诉记者,其实早在1991年,国家就提出了年休假制度,当时国务院印发的《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就明确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在确保完成工作、生产任务,不另增人员编制和定员的前提下可以安排职工的年休假。
程延园:“因为91年的那一个国务院出台的这个东西的话,它毕竟只是一个通知,所以从法律效力上来讲的话,它的强制执行力不是很强。”
虽然年休假早就提出,但是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又没有强制性,使得年休假被称为一项“写在纸上的权利”,995年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但是自劳动法公布至今,国务院一直没有出台具体的操作办法。
程延园:“不去执行的话也没有一个处罚性的这种措施,执行吧也没有一个具体的规定,所以就造成在实践当中的话,有一些这个企业可能就没有去具体的落实这样一个权利。”
虽然《劳动法》赋予了劳动者带薪休假的权利,但是由于不是强制性法律,一些单位或企业往往按照自己的“规定”办事,有的企业“带薪”演变成了只带基本工资或干脆不带薪,而有的企业职工有假不愿休或是有假也不敢休。特别是一些私营企业,老板为了追求更多利润,更不愿让职工带薪休假。
记者:“你觉得这个意见稿会在企业中顺利的推行吗?”
程延园:“应该说它为企业执行顺利的推行这样一个制度提供了一个基础和法律根据,至于能不能,所有的企业都能够落实,我觉得也很难说。”
程延园教授指出,目前国内的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不可能对所有企业实行一刀切的带薪年休假制度,特别是国内劳动力市场仍是买方市场的情况下,执行起来难度会很大。
程延园:“这个年休假执行的难度一个它没有一个强制性的一个处罚规定,说我企业没有强制执行这个年休假制度要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另外就是有一些劳动密集型的这种企业,它实行劳动定额、计件工资,那么如果你不上班你就没有工资。”
记者发现,在这次的草案中,一个最大的亮点就是将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所雇的职工都包含在内,“职工”终于成为了一个全方位的概念,它充分体现了平等、公平的原则,使得带薪休假成为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不过,正如程延园教授所指出的,只有实行强制性措施,才能保证每一个人都享有这个权利。
程延园:“那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一个就是要加大这个劳动监察的这个力度,要使《劳动法》上所规定的这些个权利能够落到实处,另外一个就是无论是企业还是劳动者都要有明确的这种意识。”
半小时观察:“带薪休假”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盛宴
就像我们刚才看到的,十几年来,咱们普通劳动者一直在期待着能够享受到真正的“带薪休假”,今天这个期待正在一步步变成现实。
好政策关键在落实,在落实的过程中,我们想,“带薪休假”最好能覆盖更可能多的人。“带薪休假”不仅应该惠及拥有公职的劳动者,将来还应该将目光更多地投向包括农民工、乡村教师在内的特殊群体身上。只有这样,好的政策才会得到好的落实,好的想法才能带来好的效应。
(主编:周人杰 记者:姜龙飞 王冠明 李锦 康敬锋 摄像:张明 徐胜 樊建恩 沈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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