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第8个记者节来临之际,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发出通知。(11月5日新华网)
一方面党和政府重视舆论监督,人民群众欢迎舆论监督;另一方面记者的采访权和人身权利屡受暴力侵害,舆论监督步履维艰。尤其是当记者成了地方黑幕的揭露者,成了官场捂盖子游戏潜规则的颠覆者,甚至成了官员头上乌纱帽的捣毁者时,更不得不经常处在暴力威迫之下。于是,正常的采访活动常常演变为一种斗智斗勇的抗争,甚至要作你死我活的“血拼”。笔者以为,靠一纸通知恐难保护新闻采编人员的合法采访权。
当阻挠记者采访、殴打记者的行为司空见惯而又得不到有效阻止和严厉制裁的时候,我们就该反思制度和法律的缺位了。事实上,很多因新闻采访而引发的法律纠纷最后无法在法律范围内解决。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不能充分地体现出来,这与民主法制建设的“舆论合力”要求相差很远。
作者:刘效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