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的一份实施情况报告显示,自去年9月1日杭州市实施行政首长出庭应诉以来,行政首长亲自出庭应诉,与当事人当面沟通,部分行政争议得到有效化解。但也存在着出庭尚流于形式的现象。
据统计,一年来,杭州全市各级部门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中,有12起案件,通过行政首长详细的、有理有据的解释,当事人接受了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自愿撤回了诉讼。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已审结的案件中,80%的案件停争息诉,不再提出上诉。
同时,杭州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实施情况报告中也指出,推行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一年来,市级部门行政首长应出庭25起,实际由“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出庭36起,领导出庭率达到144%;而区、县政府所属部门行政首长应出庭86起,实际“一把手”和分管副职出庭55起,出庭率仅为64%。
此外,由于行政诉讼具有较强的专业性,既需要了解一定的诉讼知识,也需要熟悉掌握各部门、各行业的专业知识。而行政首长在这些方面都未必专业,故难免出现被动、尴尬局面。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有的应诉案件,庭上往往由其他代理人与原告“交锋”的多,行政首长说的少,或仅仅“陪坐”,出庭尚流于形式。
据了解,一年来,杭州全市各级部门共发生一审行政诉讼案件406起,开庭审理336起,按规定应由行政首长出庭112起,各部门领导实际出庭91起,出庭率达81.25%。 (记者 岳德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