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记者了解到,自从十月一号物权法实施之后,他们这儿一共受理了三起依据物权法起诉的案件,其中有两个都是关于建筑物所有权的案件。
“因为《物权法》怎么说呢?还是一部比较专业的法律,作为社会生活,就是老百姓理解这个法律,大多数人对它能够产生意识说,我对这个要依据《物权法》来起诉的,可能还局限于这个建筑物区别所有权,也就是说我是这个业主,对于这个使用这个绿地、道路还有物业房屋我主张我的权利,就是这些可能原来媒体宣传的也比较多,可能对这方面意识比较强,对《物权法》其他方面的来直接使用他来维护自己的权利的还是比较少的。”
在物权法实施之前,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所以那些主张所有权的案件就很难立案。
朝阳法院助理审判员杨威:“比如说在《物权法》颁布之前,也有人提出就是说,比如说不一定是具体到车位,比如具体到什么绿地,具体到物业用房,就是物业公司使用的房屋,这些东西,他们认为是业主的共有财产,也曾经也有过这样的提法和起诉。但是直接的法律依据没有,而且你的这个关系是什么?你对它这个所有权真正行使,这个都没有非常清晰的法律上的规定,它只是一些法理上的理解,然后基于这个来主张,他主张的时候就有向的难度了,因为咱们国家是是成文法国家,它大多数情况下法官判案是需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
据介绍,在物权法颁布之后,还未正式实施,就有很多人来法院咨询了,其中也有一些和物权法没有太多关系的案件,在朝阳法院受理的三个案件中,就有一个案件是因为采光权受到了侵犯,也要求依据照物权法进行审理。
“它反映了他对它的期待,因为这个相邻关系,实际上在咱们原来就有的《民法通则》中就有规定,但是现在仍然要援引《物权法》来起诉,实际上就是《物权法》,一个是老百姓对他有一个期待。”
半小时观察:物权法不是万能的
其实不仅在北京,短短一个多月的时间里,在湖南、四川、广东、浙江等地也都出现了各自的“物权法第一案”,从公用通道被邻居家堆放的杂物阻塞,到邻里共用的阳台被一方占用,大家纷纷拿起物权法,希望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物权法似乎让人们的腰杆更硬了。
但物权法不是万能的。前不久,在北京同住一个大杂院的董先生和张先生就因为邻里纠纷上了法庭,理由很简单,张先生睡觉时的呼噜声太大,让董先生无法入眠,董先生认为,这侵犯了自己的相邻权,而依据同样是物权法,在自己家里睡觉打呼噜是否侵犯相邻权也成了这起案件的焦点。
物权法不是万能的,那这些纠纷该怎么解决呢?目前最高人民法院等相关机构正在计划进一步细化物权法,补充更详细的司法解释,让这部法律管理的范围更加清晰,这样也可以避免不少无谓的官司,提高司法部门的办案效率。物权法也会更实用。(主编:周人杰;记者:王冠明;摄像:贡存 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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