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出台了十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明确了公务卡推行时间表。记者昨日获悉,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已经制定出台了《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将先选取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作为首批公务卡结算方式试点单位,并于2008年1月启动公务卡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在省级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明年省级全面推行试点
日前广东省出台十项措施进一步深化地方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其中明确推进公务卡制度分“三步走”:第一步,2007年下半年,省级着手公务卡结算试点前期准备工作:研究开发公务卡相关配套软件模块;研究具体业务及配套系统需求;选择部分月均现金支出数额较大、现金支出较频繁的预算单位,纳入第一批公务卡改革试点,并于2008年1月开始试点;督促指导各地市加快推行公务卡制度。第二步,2008年,省级全面推行公务卡试点,同时要求地市级积极开展公务卡试点,不断扩大试点范围。第三步,2009~2010年,省级、地市级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力争到2010年底省、市两级全面推行公务卡制度,有条件的县也可研究推行使用公务卡。
公务卡最高透支5万元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制定的《广东省省级预算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试点实施方案》(后称《实施方案》),省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按照“先试点、后扩大,先一级预算单位、后二级及基层预算单位”的原则,拟先选取部分省级一级预算单位作为首批公务卡结算方式的试点单位,于2008年1月启动公务卡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在省级范围内推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实施方案》明确,公务卡是一种个人贷记卡,统一使用“62”字开头的银联标准卡。公务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原则上透支额度上限不能突破5万元人民币。
公务卡主要用于公务活动中原使用现金结算方式的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包括办公用品、差旅费、招待费、公务车杂费等小额零星商品服务支出。同时可用于个人消费,个人消费部分单位财务部门不予报销。公务卡实行实名制,由预算单位在职职工以个人名义开立,由开卡的职工自行保管。
公务员在透支额度内支付差旅费等日常公务支出后,凭相应报销凭证和经持卡人消费签名的消费交易凭条到单位报销。单位财务部门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
今年7月,财政部发布《中央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务卡实行“银行授信额度,个人持卡支付,单位报销还款,财政实时监控”的操作方式,中纪委、中科院和宋庆龄基金会三家单位纳入首批试行;重庆、四川、山东、浙江和江苏等地也陆续开始试行。 (何颖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