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1日电 公安部今天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贯彻《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5号)有关情况。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副局长马维亚介绍说,对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门直接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条例》明确规定,由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部门负责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不实行安全许可制度。
马维亚说,《条例》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体系。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涉及到四个方面:活动承办者、场所管理者、公安机关、观众。为此,《条例》对上述四个方面的责任和职责做了明确的规定。
一是明确规定了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责任,这是最重要的责任。包括:承办者对其举办活动的安全负责,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责任人;承办者应当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方案;承办者应当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宣传教育;承办者应该保障临时搭建设施、建筑物的安全,落实应急救援措施等等。承办者的具体职责有八个方面的内容。
二是明确了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管理者在场所安全保障方面的具体责任。
三是明确了公安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公安机关主要是审查并实施安全许可,制定安全监督方案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对活动场所及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责令整改安全隐患,查处违法犯罪行为,处置突发事件。
四是明确了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比如不能带放射性、易燃易爆物品进场,不准向场内投掷杂物,要接受安全检查,这都是对观众提出的要求。
为了确保这些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条例》要求举办活动的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责成或者会同有关公安机关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比如奥运会、世博会,这些都是大型群众性活动,但是都属于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部门来举办的,不实行安全许可。但是并不是对安全忽视,而是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保卫方案,确保活动的绝对安全。(据人民网文字直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