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制约:
更加注重制度防腐
记者 黄庆畅
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摘自十七大报告
“防止腐败和权力被滥用,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在学习十七大报告时说,这表明我们党和国家更加注重制度反腐。
我国和国外的反腐实践证明,制度反腐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将更好地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与西方国家采用的“三权分立”有什么区别?
姜明安谈了自己的看法:
两者的权力制约理念,在内容和实质上均有重要区别,是有中国特色的权力制约机制。
首先,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是指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三种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指整个国家公权力的结构和运作机制,也指政府内部,甚至政府部门内部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既涉及权力运行的横向关系,也涉及权力行使的纵向关系。
其次,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基本上只讲国家权力的制约平衡。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不仅讲相互制约,还讲相互协调,不是为制约而制约,而是为了共同为人民办事,共同把人民的事办好。
再次,西方国家实行的“三权分立”主要注重权力制约权力。而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不仅注重权力制约权力,而且注重甚至更注重权利制约权力。我们讲的监督权不是仅指司法权,更多地是指人民监督、舆论监督,以及在人民监督基础上的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其他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
机构整合:
“大部门”提速改革
记者 宋 伟
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
——摘自十七大报告
“施行‘大部门’,政府机构改革迈出一大步!”
十七大报告中关于大部门体制一经提出,便引来广泛关注。清华大学行政管理硕士林振中在政府部门工作多年,他认为,2003年,机构改革把国内贸易与对外贸易职能和机构进行整合,组建商务部,可以看做是这方面改革的有益尝试。
“所谓大部门、小部门是相对而言,关键在部门职能配置有机统一。大部门,防止‘都管’、‘都不管’,明确责权,是对症下药。”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乔新生教授认为。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为完善行政管理体制,先后于1982年、1988年、1993年、1998年和2003年进行了5次机构改革。
“我注意到,在十七大辅导读本中,大部门体制被解读为把政府相同或者比较相近的职能加以整合,归入一个部门为主管理,其他部门协调配合。”乔新生认为,大部门体制是“职能大、宽领域”的政府事务综合管理体制,能有效避免机构职能交叉重叠、主次不分。
在市场经济发达国家,政府部门设置普遍为“机构数量少,职能范围广”的特点。乔新生介绍,法国的部级机构只有18个,其中的经济、财政和工业部,负责经济宏观管理、财政预算和决算、国际贸易、税收管理、第一产业、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政策和协调,下辖机构包括海关、税收、统计、贸易、公平交易监督等。
早在2000年,湖北随州“实验”大部门体制,“节约了行政成本,提高了行政效率。”该市市委书记马清明介绍,但由于是单个地区,单兵作战,一些合署办公的部门受到压力,又改成了分设。
乔新生坦言:“在我国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涉及面广,必须在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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