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1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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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与国土资源部、质检总局签署反渎职文件
2007年10月31日 06:03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分别与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会签文件,携手预防和惩治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这是高检院继今年上半年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联合签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加强检察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又一有力举措,将在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破解反渎“三难一大”(发现难、取证难、处理难和查办阻力大)问题中发挥积极作用。

  据高检院渎检厅负责人介绍,刚刚会签的《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暂行)》两份文件意义重大,其中规定了检察院与相应行政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召开方式和时间、会议应通报研究的主要内容等,这将进一步促进检察院与行政部门在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大事项及日常工作中的联系和沟通;规定了检察院对查办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行政部门对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相互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便于双方及时掌握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分布特点和发展趋势;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这将有利于保障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等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明确了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及的有关罪名和应移送的主要材料,加强了案件移送制度的可操作性,使案件移送有章可循;明确了检察院对移送、举报的案件或线索进行处理的期限和方式等,使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得到反馈;规定了行政部门可以邀请检察院参加相关案件的研讨,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提请鉴定、调取材料等;规定了行政部门可以邀请检察院参加重大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使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能够被及时发现;规定检察院与行政部门应加强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共同组织专题调研,有利于双方及时针对有关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和制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举措;规定检察院与行政部门互相派员参加对方的培训,有利于双方全面了解彼此的工作性质、流程、相关政策法规等。(记者王新友)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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