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十月三十日电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天发布消息说,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与国土资源部会签了《关于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协作配合的若干规定(暂行)》,与国家质检总局会签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在查处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加强联系协作的若干意见(暂行)》。
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继今年上半年与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安部联合签发《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之后,加强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之间协作配合的又一有力举措。
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人士说,这两份文件具有重大意义,其中规定了人民检察院与相应行政部门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联席会议的组成成员、召开方式和时间、会议应通报、研究的主要内容等,这将进一步促进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在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的重大事项和日常工作中的联系和沟通;规定了人民检察院对查办的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行政部门对查办的违法违纪案件相互进行情况通报和交流,便于双方及时掌握相关违法犯罪案件的分布特点和发展趋势;文件还要求建立、健全案件移送制度,有利于保障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及时移送,对于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活动等起到积极的规范作用;明确了移送的案件或线索涉及的有关罪名和应移送的主要材料,加强了案件移送制度的可操作性,使案件移送有章可循;明确了人民检察院对移送、举报的案件或线索进行处理的期限和方式等,使行政部门能够及时得到反馈。
同时,这两份文件还规定了行政部门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相关案件的研讨,人民检察院可以向行政部门进行政策咨询、提请鉴定、调取材料等,这有利于彼此获得对方专业知识方面的支持,有利于提高办案的效率和准确性;规定了行政部门可以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重大执法检查活动和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工作,使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能够被及时发现;规定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应加强交换相关信息资料,共同组织专题调研,有利于双方及时针对有关问题共同研究、提出和制定预防违法犯罪的举措;规定人民检察院与行政部门互相派员参加对方的培训,有利于双方全面了解彼此的工作性质、流程、相关政策法规。
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土资源部、国家质检总局会签的这两份文件充分显示了彼此加强沟通协作的诚心,必将在推动惩治和预防渎职等职务犯罪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