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0月30日 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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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四年重婚三次 暴露中国婚姻登记制度弊端
2007年10月30日 14:01 来源:检察日报

  重庆市黔江区农妇程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四年间竟先后三次与他人登记结婚。近日,黔江区检察院以程某涉嫌重婚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办案检察官介绍,今年40岁的程某家住黔江区城郊。1994年1月,她与彭水县郁山镇的范某同居,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并生育一男孩。孩子刚满8个月,程某离家出走。之后,她因假币犯罪被判刑一年。刑满释放后,她来到湖北省咸丰县甲马池镇,隐瞒自己在重庆同居生子的情况,于2001年5月与刘某到咸丰县甲马池镇政府登记结婚,与刘某共同生活一年多时间后,程某又离家出走。

  2003年6月,程某与一刘姓男子在酉阳县大溪镇政府登记结婚,并共同生活一年多。此后,程某以刘某有病为由再次离家出走。2004年8月,程某回到黔江区,与中塘乡的李某在区民政局登记结婚,直至被群众举报。

  黔江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程某在未办理离婚手续的情况下,先后三次与他人登记结婚,其行为已经涉嫌重婚罪,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官说法:

  程某之所以能够先后三次实施重婚行为,从某种程度上反映出我国目前婚姻登记制度的弊端。一方面,《婚姻登记条例》根据便民的原则,规定内地居民既可以到当地的县级民政部门,也可以到当地乡、镇人民政府登记结婚,这就造成了婚姻登记制度的纵向分割,引起两级婚姻登记机关对辖区居民婚姻状况不甚了解,对于是否符合结婚条件,只能作形式审查;另一方面,不同省、市、县之间的婚姻登记没有形成有效联系(如公民婚姻信息计算机联网查询),形成横向分割,造成婚姻登记部门对流动人口婚姻状况的掌握不全面,容易让不法行为人隐瞒其真实婚姻状况的企图得逞,进而出现该案中程某同时身背四重婚姻的局面。因此,完善婚姻登记制度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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