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跟用工单位除工作以外的联系很少,而跟父母的交流也很有限。农民工“第二代”群体多有“留守子女”的经历,即使成年后外出和父母在同一城市打工,也多因父母自身素质所限或工作、住宿上的原因,相互间缺乏交流、沟通。这种教育、引导、管理上的缺少,使得农民工“第二代”大多处于一种放任自流的状态,一旦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刺激和诱惑时,极易产生疯狂的举动。
以杨雨为例,在他小时候,父亲就因伤害罪被判刑。杨雨的父亲刑满释放后至无锡市打工。杨雨在15岁时才来无锡,跟随在父亲身边。后杨雨因盗窃摩托车被判处拘役,释放回家后,其父母也没有做更多管教。这致使杨雨自由散漫的习气愈加浓厚,对生活和未来都抱着无所谓的态度。
农民工“第二代”具有较强的小群体意识。相同的境遇与类似的生活故事,使他们对自己身份的一致性产生了认同,也就很容易形成一种群体意识。这种群体意识形成一种向心力,使他们的交往、沟通更多地局限于同乡之间,从中寻找精神的归属、依托和认同感。
他们往往逃避城市生活方式、社会观念、人际关系等文化变迁给他们造成的心理冲突。从他们在城市间流动、务工的经历来看,他们大都是通过同乡介绍找到工作或相互认识,平时交往的圈子也多限于同龄的老乡之间。
浓厚的“乡党”意识和团伙意识,是农民工“第二代”问题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促因。作为第二代农民工,由于年龄较轻,他们缺少社会经验,独立生活能力较低。在平时的交往中,往往以老乡、兄弟等名义混在一起,而在这个小团伙中往往又会产生一两个“权威”、“中心”人物。小团伙中的权威人物,在沾染上不良习气后,又会迅速地将其传染给他人,形成连锁反应。刘竞等人就具这样的思想,认为“大家都是老乡,其中一个人受欺负了,如果自己不帮忙出头,以后自己有事,也就没有依靠了”。
在此情况下,他们很容易达成“共识”和默契,并最终导致一人斗殴即“同仇敌忾”,共同犯罪。
一部户籍法解决不了所有问题
同“2·28”案中的陈宏、杨雨等相比,农民工“第二代”小伍就幸运多了。如今,他在无锡市一家中学读高一,他的理想是考取一所好的大学,为进城打工20多年的父亲争光。
在无锡,小伍和他的父亲一样,被亲切地称为“新市民”。
小伍的父亲叫伍先富,今年41岁,老家在四川省内江市资中县,种地喂猪,一年的收入也就几百元。后来到无锡打工,并在这里结婚生子。小伍上中学时,伍先富找到当地派出所请求帮忙,没想到派出所很快就帮他把孩子上学的问题解决了。如今,伍先富觉得日子过得很快乐。“我感觉这里是第二故乡,我现在一般两三年才回老家一次。”伍先富笑眯眯地说。
伍先富所住的东风社区地处城郊接合部,流动人口总数是常住人口的3.7倍。2000年,该社区的刑事案件发案数曾占到全街道发案总数的四分之一。2003年4月,东风社区率先在无锡市建立起以流动人口为主体的流动人口服务站,把流动人口统一称呼为“新市民”,从市民待遇、就业、看病、教育等方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各种帮助和优惠服务。
就流动人口的管理问题,无锡市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近年来,无锡市在公安部门的牵头下,采用民本思维,推广社区“亲情理事会”管理模式,寓管理于服务中,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农民工“第二代”解决就业、上学、法律服务等问题。这中间,还包括新市民公寓的建设。
“在这里,没有外来工,只有新市民,没有打工者,只有建设者。”无锡市公安局局长张跃进说。对于农民工“第二代”犯罪现象,他表示,政府应加强对这一群体的服务,采用民本思维,寓管理于服务中,帮助流动人口特别是农民工“第二代”青少年解决教育、就业、法律服务等,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有专家表示,与父辈相比,农民工“第二代”这一群体的民主和平等意识已经觉醒。他们中的许多人意识到,城乡二元分割制度特别是户籍制度对自己是不公平的,因此,他们对城市市民有一种天然的抵触感。而城市由于多年来对农民工存在偏见,在管理模式上没有实行民本化管理,而是习惯于“防范式”、“戒备式”,甚至对他们一味排斥和歧视,并想方设法把他们赶走,这样双方都容易产生对立情绪。
对此,有很多人认为只要取消农业户口,出台制定一部统一的户籍法,相关问题就可迎刃而解。对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王太元教授认为,“有些人想当然地以为靠一部户籍法就能解决所有与户籍有关的社会问题,这是不可能的。”他说,只有先解决我国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公平、发展、稳定等社会问题,才能水到渠成地出台一部统一的户籍法。 (何春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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