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全文)
公众抱怨:商品房盖到规划公共绿地上 马路隔三差五被开膛破肚
规划中的公共绿地上盖起了商品房和市场,马路隔三差五被开膛破肚……这些平日常见的“怪现象”,有望在城乡规划法开始实施之后得到遏制。
今天(10月28日,下同——中新网注)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城乡规划法,旨在加强城乡规划的科学性和严肃性,对城乡规划的制定、修改和实施规定了严格的民主监督程序。这部法律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一任领导一个规划”,是目前城市规划法在实施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一些地方的主要领导换了,新领导急于出政绩,在城市建设中不顾环境资源承载力和经济条件,随意变更规划,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
规划的调整,本质上是利益的调整。一些地方政府贪图政绩,还有一些地方,规划跟着项目走,如果遇到比较大的招商引资项目,地方领导就竭尽全力满足开发商的利益。特别是一些落后的乡镇,招商引资时“饥不择食”,投资商看中哪块土地,地方政府就将项目安排在哪里。
加之规划强制性不够、预见性不够,不断修改既定规划就成了地方政府常有的事。有的地方规划甚至是天天在修改,有的工程今天建明天拆,劳民伤财,老百姓怨声载道。
尽管现行城市规划法中也规定,规划要经过专家论证,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修改。但在强大的利益冲动面前,这些规定显得太软弱。一些地方政府聘请有利益倾向的专家,通过各种渠道疏通与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使规划修改的内容符合地方的利益。
“规划规划,纸上画画,墙上挂挂,不如领导一句话”,这句顺口溜揭示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随意变更规划的现象,规划的严肃性受到了极大损害。
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城乡规划法草案的过程中,很多常委会组成人员就提出建议,规划一经批准,就要严格实施,不得随意变更。
城乡规划制定的科学性,是保证严肃实施的前提。“无论是保证城乡规划的科学性,还是规划实施的严肃性、权威性,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充分发扬民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今天在回答本报记者提问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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