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0月24日电 (记者 孙宇挺 王岩)今天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十次会议再次审议行政强制法草案,草案第十九条对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和时限作了规定。
有些常委委员提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应有更严格的程序约束,草案对查封、扣押财产的期限有规定,但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没有规定期限,应加以规定。
全国人大法律委经研究认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期限一般是由单行法具体规定的。因此,建议在草案第十九条中增加规定:“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目的已经达到或者条件已经消失,应当立即解除。”